國務院關於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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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91號
2021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28號
國務院關於遼寧沿海經濟帶
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91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報送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新舊動能轉換,做好改造升級「老字號」、深度開發「原字號」、培育壯大「新字號」三篇大文章,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完善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全面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積極參與東北亞經濟循環,在國際經貿合作中增強競爭力,以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推動東北振興取得新突破。

三、遼寧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沿海各市高質量發展協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發揮積極性創造性,繼續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遼寧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政策實施、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遼寧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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