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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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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8〕29號
2008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

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 〔2008〕 29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明顯加快,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但寧夏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難和問題。為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寧夏是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也是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寧夏既有煤炭、農業、旅遊等方面的資源優勢,又明顯受到水資源短缺和生態脆弱的制約;既有寧東和河套灌區等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又面臨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脫貧致富的繁重任務;既有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利條件,又存在基礎設施薄弱、市場發育程度較低、人才匱乏等突出問題。實現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跨越,是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是不斷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需要;是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需要。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明確寧夏的戰略定位、發展重點和重大政策措施,促進寧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更加開放的思想觀念,更加執著的奮鬥精神,更加紮實的工作作風,着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開發優勢資源,着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生態環境,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和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着力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走出一條符合寧夏實際、有特色的興區富民發展道路,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

  (三)基本原則。堅持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相結合,切實把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堅持加快發展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結合,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調整產業結構,走新型工業化、特色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道路;堅持發揮自身優勢與開放帶動相結合,以改革促發展、以開放促開發;堅持解決當前緊迫問題與謀劃長遠發展相結合,統籌解決關係全局和民生的重大問題;堅持自力更生與國家支持相結合,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四)主要目標。到2012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明顯提升,基本解決城鄉飲水安全問題,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5%,耕地資源得到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和諧社會建設邁出重要步伐。到2020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綜合經濟實力和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人均基本公共服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顯著下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二、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統籌優化水資源配置。水資源短缺與利用效率低並存,是制約寧夏發展的最大瓶頸。要按照節約優先、立足挖潛,合理使用、優化結構,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的原則,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加快實施以保護水生態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北部引黃灌區要切實加大農業節水力度,大幅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通過加快灌區節水改造和水權置換,保障不斷增長的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中部乾旱風沙區要以解決農村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地下水勘查,改造揚黃工程,擴大供水範圍,建設集雨設施,確保飲水安全;南部黃土丘陵區要以流域為單元,開源與節流並重,加強生態保護與水源涵養,研究適度開發涇河水資源,建立大中小型工程並舉、庫壩窖池聯用的供水體系。支持寧夏加快實施《寧夏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將寧夏建成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示範省區。統籌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生產生態和工農業用水需求,根據水資源、水環境的現有條件和承載能力,科學規劃和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六)加強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抓緊興建一批事關寧夏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儘快批覆實施青銅峽灌區、沙坡頭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加強賀蘭山東麓防洪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黃河寧夏河段防洪等重點防洪工程建設,完善重點城市防洪體系建設。加快實施中部乾旱帶七項農村飲水安全重點供水工程、鹽環定揚黃續建工程、固擴十一泵站以上飲水安全及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儘快啟動中部乾旱帶高效節水補灌工程和大型揚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加快中南部地區重點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節水改造、山洪災害防治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設,加強雨洪資源利用,抓緊開展固原地區城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合理規劃和建設部分水資源調配工程。在統籌規劃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加快黃河黑山峽河段開發及大柳樹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

  (七)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統一配置、定額管理、建管並重、良性運行的原則,建立健全嚴格高效統一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覆蓋自治區、市、縣三級的水權分配體系和配水、用水定額管理制度。健全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不同來源、不同用途、不同地域的水價核算體系,進一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支持寧夏加快水權轉換制度和水市場交易制度建設,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規範水權轉換辦法,嚴格監督機制,實施水權轉換。加快推進基層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水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切實落實經費和管護責任,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創新農民參與的民主管理形式,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協會作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和設施管護的積極性。

  三、切實解決中南部地區的貧困問題

  (八)改善基本生存條件。中南部地區乾旱少雨,自然條件惡劣,貧困程度深,是寧夏最困難的地區。改善這一地區的基本生存條件,既是寧夏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又是一項極為緊迫的民生工程。要加大扶貧攻堅力度,把解決這一地區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作為促進寧夏發展的重中之重。加快解決中南部地區城鄉飲水安全問題,「十一五」期間,重點解決中南部地區75萬農村人口和固原、海原、西吉等15萬城鎮居民的飲水安全。要按照人隨水走、水隨人走的思路,依託已建成或擬建的農村飲水工程、揚黃工程及節水補灌工程,積極穩妥地組織生態移民搬遷,力爭在五年內基本解決同心縣、海原縣、鹽池縣、原州區、西吉縣、中衛城區等六縣(區)的生態移民搬遷問題。繼續支持以山區危房危窯改造為主要內容的減災安居工程,加快實施進度,擴大覆蓋面。繼續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努力實現人均一畝口糧田。積極發展沼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村的生活用能問題。

  (九)拓寬農民就業和增收渠道。以市場為導向,以改善民生為目標,依託土地、光熱資源和補灌工程,重點發展以特色種植為主要內容的設施農業和旱作節水農業,抓緊編制相關規劃,分步實施。大力實施禁牧舍飼,發展灘羊、肉牛等特色養殖業。結合集雨水窖,鼓勵發展庭院經濟。以馬鈴薯、中藥材、草畜等特色農產品開發為重點,培育農業產業化基地和龍頭加工企業。大力支持固原肉牛、馬鈴薯等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建設。促進南部山區紅色旅遊和生態旅遊業加快發展。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大新型農民培訓工程、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陽光工程實施力度,擴大勞務輸出和就業空間。鼓勵在銀川等條件較好地區的職業學校、高中面向中南部地區定向招生,擴大招生規模。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南部地區困難特殊,需要國家和自治區給予特殊支持,加強規劃指導,落實項目和資金。加大扶貧開發的投入力度,延長「三西」(甘肅河西、定西和寧夏西海固)資金使用期限。國家加大對生態移民、節水灌溉、設施農業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對中央安排中南部八縣一區的城鄉基礎設施、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基層政權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減少或免除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自治區也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做好海原縣政府駐地遷移的科學論證和規劃工作,國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完善和創新對口支援方式,加大對口幫扶力度,鼓勵東部發達省市和有條件的企業,定點幫扶寧夏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

  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

  (十一)強化農業基礎地位。加大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力度,穩定播種面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300萬噸以上。轉變生產方式,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建設北部引黃灌區現代農業示範區、中部乾旱帶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區、南部黃土丘陵區生態農業示範區。北部灌區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重點抓好枸杞、牛羊肉、奶牛、設施蔬菜、釀酒葡萄等優勢特色產業;中部乾旱帶重點發展灘羊和抗旱性強的特色農產品;南部山區重點發展草食畜牧業和馬鈴薯產業。實施品牌戰略,形成特色農業優勢產業帶。加快引進、選育和推廣耐旱作物與抗旱品種,繼續實施好種子工程、畜禽良種工程、農牧業科技入戶工程等,支持飼草料基地、加工機械、棚圈等配套設施建設。積極開展基層農牧業技術推廣和綜合服務試點。支持農畜產品質量標準及監測體系、動植物防疫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科技服務體系、農村服務信息體系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寧夏農墾對現代農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促進其加快發展。

  (十二)大力發展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充分發揮特色農產品資源優勢,鼓勵支持國內外有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嫁接和改造區內企業,重點培育一批技術裝備先進、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形成若干具有當地特色和資源優勢的產業集群。鞏固提升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大力發展生物發酵抗生素和其他化學原料藥。加快調整現有羊絨產業產品結構,提高加工深度和附加值。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農產品流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產業化經營的關鍵環節,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繫。

  (十三)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本農田整理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大力實施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北部中低產田和低洼鹽鹼地改造、特色經濟林產業帶等重大項目,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和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中央財政加大對小型農田水利和中小河流治理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農村飲水、道路、供電、沼氣、信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把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加快塞上農民新居、舊村整治改造等工程建設。啟動實施西北生態與現代農業省域示範區規劃的相關項目。

  (十四)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着重解決縣城以下金融網點少、農業保險滯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低的問題。儘快組建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理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支持辦好郵政儲蓄銀行,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積極開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建立健全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適時完善扶貧貼息貸款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快農村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建立農業貸款風險基金,組建扶持「三農」的信用擔保機構,探索解決農村抵押擔保難問題。積極支持開展設施農業、特色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保險,擴大農業和農村保險覆蓋面。

  五、促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

  (十五)高水平建設好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將寧東基地列為國家重點開發區,抓緊按程序批覆實施《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開發總體規劃》和相關項目。適應市場需求,高起點、高水平地把寧東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產業基地、「西電東送」火電基地,實現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促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優化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加強節水節地節能工作,建成循環經濟示範區。建設一批大型煤礦,加大對煤層氣產業化生產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建設大型火電基地,發展大型空冷機組。支持西北地區西電東送工程建設,規劃建設寧東至山東直流輸電線路,實現黃河上游水電與寧東煤電打捆外送。按照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支持煤化工產業。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對利用荒山、荒溝、荒灘等國有土地建設的工業項目,適當調整土地出讓價最低標準。

  (十六)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加快重點城市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沿黃城市帶建設,提高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以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為前提,促使鐵合金、電石和焦炭等行業朝技術先進和合理規模方向發展。重視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認真實施礦產資源規劃。鼓勵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輕紡、機械等傳統產業,提高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產品競爭力。提升電解鋁、醫藥、石油煉製等優勢產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做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支持加快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實施採煤沉陷區治理工程,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着力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

  (十七)積極發展裝備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做優做強數控機床、自動化儀表、煤礦綜采設備、大型鑄件、精密軸承等先進裝備製造業。支持鉭鈮鈹稀有金屬、碳基材料、鎂及鎂合金、光伏材料等新材料生產企業開發新產品、延長產業鏈,將寧夏建成世界重要的鉭鈮鈹、碳基材料製品生產研發基地和國內重要的鎂硅及其深加工產品基地。支持寧夏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資源技術產權交易場所建設。支持寧夏科技示範園建設和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六、加快發展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現代服務業

  (十八)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擴大對外運輸通道能力,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強化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交通基礎設施。在國家高速公路網內項目基本完成的基礎上,推進國道211線靈武至甜水堡公路及其聯絡線古窯子至青銅峽高速公路等地方高速公路及跨黃河橋梁等項目建設。加快太中銀鐵路建設,「十一五」期間開工建設包蘭鐵路複線工程。加快實施銀川火車站的改擴建工程。適時增開銀川河東機場的國際國內航線,合理安排航班時間。儘快建設固原、中衛兩個支線機場。

  (十九)完善現代物流體系。支持銀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陸港物流中心和寧夏空港物流項目建設,形成立體式現代化綜合物流體系。建成啟用石嘴山市惠農陸路口岸,發展以生產資料為重點的物流配送體系。圍繞重要工業園區開展第三方物流配送。繼續實施「雙百市場」工程建設,支持枸杞、馬鈴薯、牛羊肉、蔬菜水果、羊絨等自治區級批發市場和優勢特色農產品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依託「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發展農村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構建農村市場流通服務網絡。

  (二十)加快發展旅遊和金融等服務業。依託獨特的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資源,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旅遊合作,大力發展沙漠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重點支持沙坡頭、沙湖、六盤山、賀蘭山等重點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建成西部獨具特色的旅遊目的地。積極引導國內外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寧夏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辦理民族用品生產貸款的金融機構範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上市融資。國家服務業引導資金要適當向寧夏特色項目傾斜。支持寧夏舉辦國際性貿易投資博覽會,打造寧夏對外全面開放的綜合平台。

  七、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二十一)突出抓好防沙治沙工作。遵循科學、綜合、依法的方針,全力抓好防沙治沙工作。支持將寧夏建設成全國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構筑西部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重點推廣中衛沙坡頭、靈武白笈灘成功的治沙模式和經驗,加快毛烏素沙地、騰格里沙漠東南緣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堅持保護優先,鞏固防沙治沙成果,繼續實施草原全面禁牧封育,完善退牧還草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沙區資源,發展沙區循環經濟,重點支持毛烏素沙地整治與沙產業開發、中部乾旱帶紅棗經濟林、賀蘭山東麓生態保護和建設等項目。

  (二十二)紮實推進生態建設。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支持大六盤生態經濟圈建設,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加快實施涇河、葫蘆河、祖厲河流域重點治理工程和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程。改革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繼續實施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與恢復等重點工程,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投入和管理能力建設,落實退耕還林後續配套政策。完善森林生態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範圍。研究建立草原、礦產資源開發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

  (二十三)加強環境綜合防治。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城市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繼續支持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支持燃煤電廠脫硫、熱電聯產、城市集中供熱、造紙企業鹼回收、澱粉企業廢水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和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建設。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建設,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八、加快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四)優先發展教育和人才事業。鞏固「兩基」成果,提高農村中小學辦學水平。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方面,加大對寧夏的支持力度。鞏固義務教育成果,推廣寧夏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經驗。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以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為重點,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着力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建成一批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職業學校,積極開展東西聯合辦學。支持辦好寧夏大學和一批當地產業發展急需的重點學科,提高教育質量和創新能力。適當擴大外地高校和職業學校在寧夏招生規模,在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高層次骨幹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出台留住本地人才的政策辦法,大力實施人才引進工程,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加大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智力強區水平。

  (二十五)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解決農村公共衛生和農民看病就醫難問題。加強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社區衛生設施條件差、鄉鎮衛生服務機構不健全的狀況。加大中醫院建設力度,扶持包括回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事業發展。繼續加強婦幼保健設施建設,提高婦幼衛生服務能力。加強重大疫病防治,做好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加強醫學教育及人才培養,繼續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實施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定期到基層工作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待遇。

  (二十六)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標準,適當擴大「少生快富」工程範圍。開展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試點。加強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和人口綜合管理信息網絡建設,強化人員培訓。加大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宣傳力度,倡導科學生育觀。開展出生缺陷干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力度,支持並規範發展就業中介服務,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完善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制度,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支持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歷史遺留的社會保障問題。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加大防災減災、災民救助、老齡事業和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把抗震減災作為一項重大任務,用五年時間全部消除農村危房危窯,適當提高新建的各類校舍抗震設防標準。結合公共設施建設,在縣城以上城市設立緊急避難所,做好防災減災的演練和物資儲備。

  (二十八)促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加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建立城鄉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運行保障機制。大力推進「村村通」廣播電視、農村電影放映、鄉鎮和社區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建設,豐富農村文化生活。結合傳統民族節慶,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文化活動。支持創作推出一批具有寧夏特色的優秀文化產品。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支持須彌山石窟等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支持城市社區和基層農村體育設施建設,扶持發展傳統民族體育。

  九、做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十九)加強統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明確職責,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將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指導寧夏編制相關重要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保障專項規劃與全國規劃相銜接,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都要加大對寧夏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幫助寧夏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對寧夏的對口幫扶力度,形成制度化、規範化的援助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要認真組織好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三十)鞏固和加強民族團結。堅持把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作為當前民族工作的主題,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高度重視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教育廣大幹部群眾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高度重視和妥善解決新形勢下的民族矛盾,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突出解決好少數民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落實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專業人才,促進寧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進步。

  (三十一)深化改革開放。推進體制創新和擴大開放是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和有力保障。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取得突破。在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大力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努力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大力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國內外、區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主動承接國際和東部地區產業轉移,構築內陸開放型經濟的新格局。

  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齊心協力,銳意進取,奮發圖強,艱苦奮鬥,努力把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推向新的階段。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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