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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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國發〔2001〕9號
2001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國發〔20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促進對外開放,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和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產業體系,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從業隊伍,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為旅遊業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國旅遊資源豐富,市場廣闊,潛力巨大。隨着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旅遊業發展大有可為。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的旅遊基礎設施還比較落後,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的總體水平較低,市場秩序較差,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為了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的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旅遊強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一)樹立大旅遊觀念,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擴大旅遊發展規模,進一步發揮旅遊業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的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和地區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購、娛」等要素,完善旅遊產業體系,促進相關產業共同發展。

(二)堅持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旅遊管理體制和旅遊企業改革,進一步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強政府的組織協調,開創新型的旅遊開發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方式,提高旅遊企業的競爭力和旅遊業的整體水平。

(三)實施精品戰略,努力建設和推出一批在海內外旅遊市場上影響大和競爭力強的旅遊景區、景點和旅遊線路。推進旅遊產品多樣化,在發展觀光旅遊並不斷注入新內容的同時,積極探索休閒度假旅遊、會展旅遊等新型旅遊方式,開發適銷對路的特種旅遊產品,以適應不同檔次、不同消費興趣旅遊者的需求。

(四)加強橫向聯合,大力發展區域旅遊。各地在發展當地旅遊的同時,要加強與周邊地區協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形成跨地區的旅遊聯合。

(五)堅持旅遊資源的嚴格保護、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好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保護、研究、利用的關係,協調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六)把發展旅遊與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旅遊活動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加強愛國主義教育,促進國際經濟文化交流。

二、加快旅遊業發展的工作重點

(一)搞好旅遊業發展規劃,引導高層次開發和可持續發展。加強旅遊項目管理和規劃的實施、監督,提高項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開發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積極採取措施大力發展入境旅遊,在鞏固傳統客源市場的基礎上,開拓新的客源市場,爭取海外來華旅遊人數不斷增長。要把發展國內旅遊放到重要位置,增加適應國內旅遊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供給。同時,適度發展出境旅遊。

(三)進一步搞好旅遊市場宣傳促銷,強化在國際市場上的形象宣傳,採用新方式,開拓新渠道,不斷增強我國旅遊業在國際市場的吸引力。要進一步做好國內旅遊的市場促銷工作,及時、全面地發布旅遊產品的最新信息,引導旅遊消費。研究和推廣粵港澳旅遊區的協作和一體化發展經驗。

(四)進一步豐富和優化旅遊產品。旅遊產品要增加文化科技內涵,提高參與性和吸引力,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加快發展特種旅遊產品,大力發展生態旅遊、都市旅遊等,規劃建設一批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扶貧試驗區、旅遊度假區。

(五)大力開發旅遊紀念品、手工藝品和特色商品,努力提高質量,促進產銷緊密結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產銷體系,增加旅遊創收、創匯。

(六)加強旅遊安全、衛生保障和環境保護工作。公安、交通、工商、衛生、環保、旅遊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切實做好重點旅遊景區(點)和旅遊城市的社會治安、交通疏導、運輸安全、衛生防疫、緊急救援和環境保護工作,確保旅遊安全,建立良好的旅遊環境。

三、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旅遊業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投入。重點是為旅遊景區(點)配套的交通設施,環保、衛生設施,供水、供電設施,安全保障設施,自然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設施。「十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二是進一步加大對旅遊市場開發促銷的資金投入,完善旅遊發展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重點用於國際市場開發。三是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積極研究實施對涉外旅遊企業實行創匯、結匯的獎勵辦法。四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通過股票發行上市等方式融資。積極探索建立境內外旅遊產業基金。

(二)深化改革,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參與旅遊業發展,積極培育多元化的旅遊市場主體。要加快國有大中型旅遊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鼓勵旅遊企業通過資本運營等方式,向集團化、網絡化、專業化發展。推進旅遊社團機構改革,發揮其諮詢服務、行業自律和市場中介作用。

(三)着力改善旅遊交通配套條件。強化北京、上海、廣州等機場的樞紐功能,新建、改建西部地區支線機場,完善主要國際定期航班機場的設施和服務功能,逐步增加國際和國內支線航線。建立和完善鐵路旅客異地預售票系統,增開旅遊專列,改善列車、車站服務設施。要加快建設高速公路網,配套建設好沿線休息、餐飲、購物服務區,加強旅遊專用公路、旅遊區(點)停車場和公共汽車站的建設。

(四)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進一步培育旅遊市場需求。要運用旅遊區(點)票價調節旅遊淡旺季的遊客流量,緩解遊客過於集中對生態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的壓力。逐步實行民航機票分季節、時段、航線差別定價。

(五)進一步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要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的新形勢,有計劃、有步驟地吸引外資和港澳台資參與開發旅遊資源、興辦旅行社和為旅遊服務的中外合資道路運輸企業。中西部地區旅遊設施項目要列入《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外商進行投資。對有利於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項目、生態環保項目,鼓勵利用國外優惠貸款。積極穩妥地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到海外開辦旅行社和其他旅遊經營項目,拓展國際市場。

(六)進一步簡化旅遊者出入境手續,研究實施在主要國際口岸對特定客源地的旅遊者實行短期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政策。

四、加強領導,強化管理,整頓秩序

(一)進一步提高對發展旅遊業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旅遊業的組織領導,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行業的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旅遊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旅遊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抓緊制定完善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執法行為,強化有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在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各個方面制定和實施國家標準。

(三)加強行業管理,整頓市場秩序,規範旅行社、導遊人員等各類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保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健全旅遊者的投訴機制,完善處理程序,提高投訴處理效率。進一步完善旅遊價格管理,對旅遊產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旅遊消費,嚴厲打擊「黃、賭、毒」。

(四)積極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發展旅遊電子商務,完善各類旅遊預訂服務。健全旅遊統計體系、旅遊信息調查制度和假日旅遊預報制度,建立旅遊諮詢服務機構,及時把握旅遊者的需求動態,提供優質的旅遊市場信息服務。

(五)加強旅遊業隊伍建設,培養一支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過硬的旅遊業隊伍,提升旅遊業服務質量和水平。大力推進崗位培訓,實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考試制度,建立選拔任用人才的激勵機制。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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