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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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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1〕27號
2001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

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棉花經營渠道逐步拓寬,棉花購銷價格放開並基本由市場形成,國家對棉花市場的宏觀調控進一步增強。這對於引導棉花生產,穩定棉花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支持紡織工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棉花流通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棉花流通企業尚未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多渠道有序競爭的市場格局尚未形成;市場監管不嚴,棉花質量得不到保證;宏觀調控機制不夠完善。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打破經營壟斷,鼓勵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秩序,提高調控效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棉花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棉花生產和紡織工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開棉花收購,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要打破棉花經營中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實現多渠道經營和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調節棉花生產、流通中的基礎性作用。從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企業,均可從事棉花收購。鼓勵獲得收購資格的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到新疆等主產棉區跨區直接收購或委託代理收購棉花。嚴禁任何地區或單位利用劃片、設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購銷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罰並依法追究其當事人及領導者的責任。

二、實行社企分開,加大供銷社棉花企業改革力度

在清產核資、界定產權的基礎上,將棉花購銷、加工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供銷社各級聯社按其出資份額行使出資人代表職能;棉花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由國家經貿委指導。要通過改組、聯合、兼併、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棉花企業,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鼓勵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參與改組現有棉花企業。對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要加大軋花廠布局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淘汰落後、過剩的生產能力。企業改制中,要維護債權人和出資人權益,妥善安置富餘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生活。

要切實減輕棉花企業的歷史負擔,對企業的政策性虧損掛帳,按國務院關於處理供銷社虧損掛帳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紡織企業長期拖欠棉花企業的貨款,國家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提出解決辦法。

棉花購銷、加工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後,各級聯社不得干預棉花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供銷社在棉花企業的出資所得收益,實行專帳管理,由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用於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補充企業發展資金和為農服務,嚴禁擠占挪用。在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基礎上,縣聯社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嚴格核定。

三、實行棉花儲備與經營分開,確保儲備棉優質安全、經濟合

組建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實現儲備與經營徹底分開。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實行獨立運營、垂直管理,負責管理國家直屬棉花儲備庫。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以現有儲備機構為基礎組建。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由中央管理,具體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國家計委對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實行業務指導。

國家儲備棉管理公司要加強科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棉花儲備、進出口及市場調控計劃。有關部門要完善儲備棉管理辦法,形成儲優儲新、適時輪換機制,確保儲備棉的質量和安全。儲備棉的出入庫繼續實行強制性公證檢驗。全國棉花交易市場要完善交易規則,降低交易費用,擴大會員範圍,更好地發揮儲備調控的載體作用。

四、加強和改進對棉花市場的宏觀調控

要兼顧棉農和紡織企業的利益,綜合運用進出口及儲備等宏觀調控手段,調節棉花供求關係和價格水平,穩定國內棉花市場。國家計委要會同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跟蹤研究國內外棉花市場情況,每棉花年度之初,向國務院提出儲備棉出入庫及進出口年度調控計劃及相關政策建議,經批准後,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靈活地組織調控,並報國務院備案;要及時搜集和發布棉花供求及價格信息,為棉農、棉花經營企業和紡織企業提供有效的市場指導。

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有效利用國內外棉花資源,要加快改革棉花進出口體制,建立和完善棉花進出口貿易管理制度及關稅配額管理制度。逐步賦予具備條件的紡織企業、棉花經營企業、外貿流通企業等各類企業棉花進出口經營權。

五、加強棉花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及其所屬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按照《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和《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對棉花購銷、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對未經資格認定而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要堅決取締。對經資格認定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要定期複查,凡喪失資質條件的,取消其營業資格。對軋花機、打包機生產企業進行定期檢查,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罰。各省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切實加強棉花市場及質量的管理工作。各地不得盲目興建棉花現貨交易市場。要運用現代網絡技術,發展遠程同步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纖維檢驗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質量檢驗行為,對出具的檢驗證書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各類棉花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分等級收購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及追究制度。紡織企業要加強對棉花採購人員的質量責任管理,堅決杜絕摻假、劣質棉花流入紡織企業。要推行質量舉報制度,發動社會力量開展質量監督工作。進一步完善棉花公證檢驗制度。

六、改進棉花信貸資金管理

適應棉花購銷和價格的放開,按照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政策性貸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經營活動。為保證收購資金供應上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2001棉花年度棉花信貸資金繼續由農業發展銀行按現行辦法管理。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國家儲備棉資金供應的同時,對商品棉收購資金,要根據企業資質條件、經營情況和信用等級,進行發放和管理,並積極創造條件,為政策性貸款退出商品棉經營領域做好準備。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商業銀行要按照信貸資金管理原則,對經省級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棉花企業,積極發放棉花經營貸款。人民銀行要做好棉花收購資金供應的協調和指導,避免資金供應上出現真空,影響棉農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實加強棉花信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對現有供銷社棉花企業拖欠的經營性債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制定嚴格的收貸計劃並認真加以落實,防止懸空和逃廢。

七、大力推進棉花產業化經營

要以市場為導向,實施科技興棉,發展訂單農業,培育棉農合作組織,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要完善棉花市場信息及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引導棉農進行種植結構調整。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強優質、高產、適銷棉花品種的引進、繁育和推廣工作,普及先進植棉技術,優化棉花品種結構,提高棉花質量。要積極發展跨地區、跨所有制、貿工農一體化的棉花企業集團。鼓勵紡織企業、棉花經營企業通過建設棉花生產基地、簽訂長期購銷合同等方式,與產棉區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建立從生產、收購、加工、紡織到銷售的完整的棉花產業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棉花主產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認真宣傳、貫徹好這次改革的精神,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推進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與規範棉花市場秩序、加強棉花質量監督結合起來,常抓不懈。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做好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工作。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這次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放開棉花購銷與價格,積極發展產業化經營,努力擴大出口,採取有效措施與銷區結成穩定的產銷關係,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棉花市場的形成。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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