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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設立查驗機構和增加編制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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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設立查驗機構和增加編制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0〕94號
2000年7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設立

查驗機構和增加編制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0〕94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設立海關機構和增加編制的請示》(豫政文〔1999〕148號)、《關於在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設立查驗機構和增加編制的請示》(豫政文〔1999〕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鄭州東站鐵路貨運口岸檢查檢驗工作由鄭州海關和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不再另設機構。

二、鄭州海關增加編制20人,由海關總署在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外增加。人員來源,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暫不增加編制。

三、鄭州海關新增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計委補助57萬元,包幹使用,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海關總署負責解決。

     國 務 院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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