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長江上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治理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長江上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治理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9〕1號 1989年1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水利部並長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四川、雲南、貴州、甘肅、湖北、陝西省人民政府:
水利部轉報的長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員會《關於長江上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問題的請示》收悉。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長江上游地區,由於人口不斷增長,對糧食、燃料、木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有的地區濫墾亂伐、人為造成植被破壞,水土流失不斷加劇,已成為我國水土流失嚴重地區之一。這個地區水土流失的防治,不僅關係到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也關係到中下游地區的長治久安;不僅關係到農村,也關係到城市;不僅關係到這一代,也關係到子孫後代。為此,國務院確定將長江上游列為全國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有關省的各級政府一定要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並立即開展工作,堅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二、長江上游地區,特別是山丘區坡度陡、土層薄、降雨量大,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應實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重點突破,積極推進」的方針。當前最迫切的是,抓好預防保護工作,要通過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堅決制止濫墾亂伐,以及辦礦、修路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徹底扭轉邊治理、邊破壞和一處治理、多處破壞的局面。
三、國務院已批准列入的第一批重點治理區,有關省要安排一定的資金和物資,確保重點治理。在各地依靠自力更生,多層次多渠道籌集財力、物力的基礎上,國家給予適當補助。經國務院批准,從一九八八年起,由國家計委和水利部每年各安排七百五十萬元水土保持專項經費;財政部從中央掌握的耕地占用稅中每年安排三千五百萬元,與農業開發相結合,用於水土保持及坡耕地改造,其中一千萬元給林業,用於飛播營造水土保持林。以上資金,實行以小流域為單元,按項目管理,專款專用。
四、對貧困地區,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妥善解決好群眾的吃糧、用煤、燒柴等實際生活問題。有煤的地方,要引導群眾燒煤;沒有煤的地方,要積極推廣節柴灶和發展小水電,實行多能互補;有些坡耕地退耕還林、還牧後,要努力通過提高其它耕地的單產,解決群眾的吃糧問題。
五、長江上游水土流失的治理,工程龐大,任務艱巨,治理工作要積極穩妥,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長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能;有關省的水利水保、林業、農業等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為搞好長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出貢獻。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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