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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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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53號
1986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

整 治 問 題 的 批 復

國函〔1986〕53號

國家計委並江蘇省人民政府:

國家計委《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工程意見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工程意見的報告》。

二、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隱患較多,直接關係到南京化學公司、儀徵化纖公司、諫壁電廠等重要大型企業和沿江大批中小企業的安全,對這一河段進行整治是必要的。同意其所需投資由沿江受益企業集資解決。有關單位應大力協同,力爭早日完成整治工程。

附:國家計委《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工程意見的報告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四月九日

關於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

整治工程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江蘇省和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一九八五年五月報來《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工程設計任務書》,同年八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又向我委和國務院寫報告要求儘快審批。對此,我們邀請了與南京、鎮揚河段沿江企業有關的水電、交通等六個部門共同聽取了江蘇省水利廳的匯報,並就河段集資整治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現報告如下:

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全長一百二十九公里,沿江已形成相當規模的產業帶,目前僅大中型企業就有四十五個,其中包括南京化學公司、儀徵化纖公司、諫壁電廠、鎮江大港港區等,「七五」期間還有儀徵化纖公司、揚子石化公司、金陵石化公司、諫壁電廠的擴建和南京港新生圩港區、鎮江大港二期工程等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到「七五」末期,這些企業累計投資達一百億元。這一河段地處長江下游,受洪水、海潮、颱風的影響較大,又多為三汊河道,急彎多變,造成主流擺動,加上河床多為細砂結構,抗沖能力極弱,引起河床及江岸沖淤。這種狀況,嚴重威脅工廠和港口的正常生產,急需進行整治。

一九八一年以來,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江蘇省水利廳、南京水利科學院等單位對南京、鎮揚河段進行了多次勘測、分析,並對整治方案作了研究、論證,一九八四年提出了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同年九月由江蘇省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通過。整治方案主要是進行拋石護岸,控制河勢,穩定河床。護岸長度共計七十八公里,需要石方量五百六十六萬立方米。該工程需在「七五」期間完成,共需投資一億四千五百萬元,其中有三千六百六十七萬元屬於應急工程。我委在一九八三年以計資(1983)187號、l557號文同意沿江企業根據使用岸線範圍和受益大小合理分攤,解決了一千六百二十五萬元資金。

我們認為,南京、鎮揚河段的整治工程以儘早安排為宜。鑑於此項工程屬於維護性質,主要為使沿江企業受益,各受益企業對堤防加固應視為生產所必需的維護工程。因此,採用集資整治是合理的,不屬於亂攤派。我們意見,「七五」期間所需投資一億二千九百一十萬元應繼續由整治工程沿岸受益企業合理分攤解決。受益企業把應分攤投資額度及相應材料分年撥給江蘇省,由江蘇省水利廳負責包幹整治,超過的投資由江蘇省負責解決。投資單位在原基建或技改計劃中已安排堤防加固工程投資的,如與該河段整治任務所分攤投資的一部分相吻合,可以核減該河段整治的分攤投資,但應繼續分擔未安排部分的投資。

由於這一工程屬江岸維護,本身沒有收益,為確保工程建設,各企業分攤的投資中,凡由基建「撥改貸」投資安排的,均予免還貸款本息;凡由企業技改、自有資金安排的,免繳建築稅。

特此報告,請審批。

附表:長江下游南京、鎮揚河段整治工程投資安排表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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