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設置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設置問題的通知 國發〔1988〕56號 1988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非常設機構
設置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多年來,國務院根據工作需要,陸續在常設機構之外設置了一批非常設機構。其中多是跨部門或跨地區的綜合、協調性機構,以及研究、擬訂某些重大方針、政策,提出規劃或改革方案的機構,也有些是為彌補常設機構職能不足而設立的。這些非常設機構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在,有些非常設機構所承擔的任務已經完成;還有些非常設機構,隨着國務院常設機構的改革和部門職能的轉變,所承擔的任務可移交給有關部門,或保留其名義,具體工作由有關部門承擔。為此,國務院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原有的非常設機構進行了清理整頓,確定設置四十四個非常設機構(附後),並分別由國務院領導同志按其業務分工分管。這些非常設機構的成員人選,由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定。確定撤銷的非常設機構,其尚未完成的任務,應按業務性質轉到有關部門,幹部由主管部門分配;機構的資產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在機構改革中財產處理等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88]2號)規定辦理。
今後,已明確屬於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或可由部門承擔的任務,一般不再設非常設機構;非設不可的,也不單列編制,其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對某些確需由有關部門協同完成的任務,可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牽頭進行協調。國務院需要新設非常設機構時,要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其中需單設辦事機構的,要經國務院主管機構編制的部門審核,並按常設機構的審批程序辦理,任務完成後即予撤銷。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
國 務 院 非 常 設 機 構
名
稱
負 責 人
說
明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 主 任:李 鵬 具體工作由人事部承擔。
國務院企業管理指導委員會 主 任:張彥寧 具體工作由國家體改委承擔。
國務院物價委員會 主 任:姚依林 保留原物價小組的辦事機構。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 主 任:姚依林 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 組 長:葉 青 保留原辦公室, 由國家計委歸口管理。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主 任:朱 訓 具體工作由地礦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礦產儲
量管理局承擔。
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 主 任:李伯寧
公室
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 主 任:魯大東 由國家計委歸口管理。
劃辦公室 。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 組 長:趙東宛 具體工作由人事部承擔。
作小組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 組 長:林漢雄 具體工作由建設部承擔。
組
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 主 任:丁孝濃 辦公室設在物資部。
公室
全國綠化委員會 主 任: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林業部承擔。
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 主 任: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農業部承擔。
全國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工作 組 長: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由原全國水
領導小組 資源協調小組和全國水土保持協調小
組合併而成。
國家防汛總指揮部 總指揮: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原國務院抗旱
顧 問:錢正英 領導小組併入該指揮部。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 總指揮: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林業部承擔。
國務院外國投資工作領導 組 長: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特區辦承擔。
小組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部際 組 長:田紀雲 具體工作由經貿部承擔。
協調小組
國務院寧波經濟開發協調 組 長:何椿霖 具體工作由特區辦承擔。原辦公室併入
小組 特區辦。
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 主 任:沈烈初 暫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
公室
國家旅遊事業委員會 主 任:吳學謙 具體工作由旅遊局承擔。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主 任:李鐵映 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原辦事機構
併入衛生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主 任:何東昌 具體工作由國家教委承擔。辦公室仍屬
國家教委建制。
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 組 長:李一氓 具體工作由中華書局承擔。
規劃小組
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 組 長:秦基偉 辦公室設在總後勤部。
戰備領導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主 任:秦基偉 辦公室設在總參作戰部。
防空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主 任:王丙乾 具體工作由海關總署承擔。
全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 組 長:王丙乾 保留原辦事機構。
領導小組
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 主 任:遲海濱 保留原辦事機構。
大檢查辦公室
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主 任:宋 健 環保局為其辦事機構。
國務院電子信息系統 主 任:李祥林 具體工作由國家科委承擔。
推廣應用辦公室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 主 任:鄒家華 具體工作由勞動部承擔。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 組 長:鄒家華 保留原辦公室,由能源部歸口管理。
國務院重大技術裝備 組 長:鄒家華 保留原辦事機構,掛靠在機電部。
領導小組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主 任:鄒家華 保留原辦事機構,由郵電部代管。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 主 任:鄒家華
交通管制委員會
國務院以煤代油專用 主 任:黃毅誠 由國家計委和能源部雙重領導,以國家
資金辦公室 計委為主。
國務院稀土領導小組 組 長:葉 青 辦事機構設在國家計委。
國務院煤炭出口領導小組 組 長;葉 青 具體工作由能源部承擔。
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 組 長:陳俊生 由原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 顧 問:林乎加 與「三西」地區農業建設領導小組
合併而成。
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 組 長:陳俊生 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管理領導小組 顧 問:杜潤生
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 組 長:陳俊生 具體工作由外專局承擔。
領導小組 顧 問:張勁夫
國務院退休軍人和軍隊 組 長:崔乃夫 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
導小組。
中國地名委員會 主 任:崔乃夫 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原辦公室已併入民政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