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14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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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國務院關於2014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2015年6月2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2015年6月28日
2015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央決算報告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4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關於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在,2014年中央決算已經匯編完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請予審查。

2014年,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意見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完成了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經濟運行處於合理區間,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增強。在此基礎上,財政改革和發展取得新進展,中央決算情況總體良好。

(一)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4493.45億元,為預算的100.2%,比2013年(下同)增長7.1%。加上年初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使用的收入總量為65493.45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4161.11億元,完成預算的99%,增長8.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2570.07億元,完成預算的100.3%,增長10.2%;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51591.04億元,完成預算的99.5%,增長7.4%。加上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832.34億元,支出總量為74993.45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總量相抵,赤字9500億元,與預算持平。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95655.45億元,控制在國債餘額限額100708.35億元以內。

匯總中央和地方決算,2014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差額13500億元,赤字率為2.1%。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45.9%,比2013年下降0.7個百分點;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占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14.9%,比2013年下降0.3個百分點。

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相比,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3.44億元,相應地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超收額由110.01億元增至113.45億元,主要是在庫款報解整理期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專項收入等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減少13.25億元,主要是據實結算的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減少。收入增加和支出減少兩者合計16.69億元,全部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基金餘額由341.15億元增至357.84億元。

從收入決算的具體情況看,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預算超收,但收入增幅分別比2012年、2013年回落2.3和0.1個百分點。主要收入項目情況:國內增值稅21103.03億元,為預算的97%,主要是工商業增加值增幅較低、PPI下降以及營改增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增加導致減收較多。國內消費稅8907.12億元,為預算的100.4%。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17268.71億元,為預算的97.3%,主要是大宗商品進口價格下滑、進口額下降等。企業所得稅15813.55億元,為預算的101.3%,主要是金融企業所得稅增加較多。個人所得稅4426.03億元,為預算的103.2%,主要是城鎮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高於預期。車輛購置稅2885.11億元,為預算的101.2%,主要是汽車銷售量增長超過年初預期。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11356.46億元,為預算的100.2%。非稅收入4458.05億元,為預算的119.4%,主要是中投公司上繳利潤收入增加。

從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看,主要支出項目情況:農林水支出6474.26億元,完成預算的99.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66.11億元,完成預算的98.8%,低於預算主要是據實結算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優撫對象補助經費減少。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31.26億元,完成預算的96.5%,低於預算主要是據實結算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支出以及根據醫改工作進程安排的公立醫院改革支出減少。教育支出4101.59億元,完成預算的99.2%。科學技術支出254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5.1%,低於預算主要是部分科技專項資金根據科研進度據實安排,由於研製難度大,2014年項目實施進度低於年初計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08.47億元,完成預算的99.3%。住房保障支出2529.7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節能環保支出2033.03億元,完成預算的96.4%,低於預算主要是1.6升及以下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比預計數減少。交通運輸支出4269.79億元,完成預算的98.3%。國防支出8082.8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120.27億元,完成預算的103.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51.34億元,完成預算的100.5%。各支出項目的決算數與執行數基本一致。

在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中,對地方稅收返還5081.55億元,完成預算的99.9%。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7568.37億元,完成預算的101.3%,占轉移支付總額的59.3%,比2013年提高2.2個百分點。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18941.12億元,完成預算的96.8%,占轉移支付總額的40.7%,比2013年下降2.2個百分點。

中央預備費預算500億元,實際支出294.36億元,主要用於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置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並已列入相關支出科目決算數。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44億元,科學技術支出4.04億元,農林水支出14.8億元,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0.04億元,其他支出99.2億元(用於雲南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171.84億元。剩餘的205.64億元已全部轉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包含在前述2014年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832.34億元中)。

中央預算周轉金規模沒有發生變化,2014年餘額為354.03億元,主要用於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

2014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8.8億元,比預算數減少12.71億元,主要是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壓縮、取消部分出國(境)團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範公務接待活動,減少了相關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6.2億元,減少3.56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5.99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4億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99億元),減少5.28億元;公務接待費6.61億元,減少3.87億元。

2014年,安排下達中央基建投資4576億元,主要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三農」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節能環保與生態建設、中央本級建設等項目。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4108.08億元,為預算的98.5%。加上地方上解收入24.38億元和2013年結轉收入907.1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5039.59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49億元,完成預算的86.8%,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963.8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55.62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結轉下年支出720.1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決算數比執行數增加10.57億元,主要是庫款報解整理期新增收入入庫。支出決算數與執行數基本一致。

(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決算情況。

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410.91億元,為預算的98.9%。加上2013年結轉收入152.19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1563.1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419.12億元,完成預算的89.9%,其中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84億元。結轉下年143.98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決算數與執行數一致。

2014年,我們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着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強化財政預算管理,國家財政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財稅體制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配合全國人大完成預算法修改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印發了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出台實施了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行業範圍,研究制訂消費稅改革方案,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圍繞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深入開展相關研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事業單位分類等改革加快推進。

二是財政宏觀調控作用有效發揮。支持擴大投資需求,保障重點項目資金投入,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中西部鐵路建設、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將鐵路運輸、郵政和電信業在全國範圍納入營改增試點,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實施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實行普遍性降費,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減負添力。適當降低地方出口退稅增量負擔比例。加強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促進優化外貿結構和布局,鼓勵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和技術出口,支持擴大國內緊缺資源、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等進口,推動實施戰略性「走出去」項目。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加大對大氣、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的支持力度,支持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發揮財政政策的精準調控優勢,有力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三是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進展。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支持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從2014年11月起將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補助標準從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農村中小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40元。支持貧困地區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2014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15元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10%。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低保標準,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比2013年底提高37元和29元。支持各地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並繼續做好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新增737個縣和17個城市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在全國範圍啟動5萬名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經費標準從30元提高到35元。出台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政策,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40萬套、基本建成510萬套。支持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果,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232萬人。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四是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強化。認真組織執行全國人大批准的預算,在規定時限內批覆中央部門預算,加快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下達進度,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在批准預算後30日內下達。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已經在省級全面實施,並積極穩妥地向市縣級推廣。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蓋縣級以上預算單位的基礎上,推動鄉鎮分類實施改革。積極推廣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製度。全面清理和規範地方財政專戶,撤銷不符合規定的地方財政專戶1.1萬個。加強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建設,重點加大對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重大專項等資金的監控力度,及時制止和糾正發現的問題。推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出台,促進政府採購活動更加規範透明。進一步加大了預決算公開力度,公開預決算的中央部門增加到99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公開了本地區一般公共預算和本級部門預算。大力推進財政部門內部控制建設,推動建立對各類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機制。完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財政財務配套制度體系。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順利推進中央單位公務機票購買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創新宏觀調控方式,以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結構調整、民生改善,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但新的增長動力正在形成之中,外部需求收縮,內部多種矛盾聚合,經濟運行走勢分化,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財政收入總體呈現回落的態勢,1—5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4265億元,考慮到11項政府性基金從今年1月1日起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比去年同期同口徑增長3.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494億元,同口徑增長2%,低於年初預算增幅5個百分點。在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的情況下,我們通過積極盤活財政存量,用好財政增量,加強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各項措施,民生等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8474億元,同口徑增長10%。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9846億元,同口徑增長11.7%。前5個月,我們針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及早預研預判、做好預案準備,並採取了一系列穩增長、調結構的政策措施,這些措施有的已經或正在發揮作用。今年後幾個月,受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等因素影響,預計要達到中央財政收入預算目標壓力較大。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以及本次會議提出的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採取更加有力度的穩增長措施,為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作出更大貢獻。同時,全面貫徹落實預算法各項規定要求,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加快推動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紮實推動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正確處理穩增長與「去槓桿」的關係、風險有序釋放和防止矛盾激化的關係,着力盤活存量資金、加強統籌使用,加快政策實施和資金落實,促進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實現。一是着力拉動投資需求。加大力度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在早日完成今年投資計劃和預算下達工作的基礎上,提前下達明年重大項目建設投資計劃。加快撥付重大水利工程項目資金。推動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步伐。充分利用鐵路發展基金、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等現有基金,加快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研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好各類投資基金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的作用。二是統籌施策減輕企業負擔。督促落實好已經出台的稅收政策,繼續推進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適時推進營改增改革,將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努力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發展環境,為企業發展減負加力。研究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稅收政策,清理進出口環節和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以及其他涉企收費。同時,進一步健全稅收調節,完善消費品進出口相關稅收政策。

第二,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認真落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各項部署,為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打下堅實基礎。一是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執行好已經出台的政策文件,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並狠抓貫徹落實。全面推進預決算公開。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增強預算的統籌協調功能。做好2016—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規劃試點,推動中央部門編制2016—2018年滾動財政規劃。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擴大預算績效管理的層級和範圍,強化對重點民生支出和重大專項支出的績效評價。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研究提出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的指導意見。二是紮實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研究提出消費稅改革方案和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研究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等工作。三是積極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順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指導意見,做好部分重點領域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前期準備工作,研究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調整方案。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繼續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能放給市場的堅決放給市場,而且放到位,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管住管好該管的事。紮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事業單位改革、國企國資改革等其他重要改革工作。

第三,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做好清理甄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工作,在按程序報批後將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切實抓好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預算管理、發行兌付等辦法的執行,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組織地方做好置換債券和新增債券發行工作,督促地方將新增債券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等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項目,執行好置換債券定向承銷發行辦法,確保置換債券發行平穩有序進行。落實好解決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辦法,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改造。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辦法等配套制度辦法,抓好已出台各項制度的落實,督促地方進一步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切實防範化解風險。

第四,加大力度推廣運用PPP模式。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研究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通過墊付前期開發資金、委託貸款、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快PPP項目實施進度,提高PPP項目可融資性,引導各地項目採用規範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助推更多PPP項目落地。在抓好已確定的30個示範項目的同時,在能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農業、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

第五,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重點推進項目資金的統籌,抓好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使用。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明年擬繼續將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轉列一般公共預算,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推進各類收入的統籌使用,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從嚴控制設立收入項目。加強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的統籌協調,推進地方財政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同時,加大地方結轉結餘資金清理力度,督促地方儘快撥付使用應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及時收回統籌安排,調整到重點項目支出方向。清理規範地方財政專戶,統籌安排專戶沉澱資金。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督促地方加強庫款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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