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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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2021年10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要求,形成了《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編輯]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編輯]

2020年,中央企業資產總額94.0萬億元、負債總額62.5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19.6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6.5%。

2020年,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74.5萬億元、負債總額109.0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56.4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2.4%。

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20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268.5萬億元、負債總額171.5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76.0萬億元。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編輯]

2020年,中央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19.0萬億元、負債總額196.2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國有資本及應享有的權益,本章節內下同)16.5萬億元。

2020年,地方金融企業資產總額104.2萬億元、負債總額92.4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6.2萬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20年,全國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323.2萬億元、負債總額288.6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22.7萬億元。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編輯]

2020年,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5.8萬億元、負債總額1.6萬億元、淨資產4.2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5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4.3萬億元。

2020年,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37.7萬億元、負債總額9.6萬億元、淨資產28.1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3.8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3.9萬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20年,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43.5萬億元、負債總額11.2萬億元、淨資產32.3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5.3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8.2萬億元。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編輯]

截至2020年底,全國國有土地總面積52333.8萬公頃(785006.9萬畝)。其中,國有建設用地1760.6萬公頃、國有耕地1957.2萬公頃、國有園地238.7萬公頃、國有林地11284.1萬公頃、國有草地19733.4萬公頃、國有濕地2182.7萬公頃。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和我國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千米。2020年,全國水資源總量31605.2億立方米。

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編輯]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編輯]

1.貫徹新時代黨建總要求,構建企業改革發展堅強保障。國資委完善踐行「兩個維護」的體制機制,健全「第一議題」制度,夯實基層組織建設,實施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和基層黨組織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開展覆蓋全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的混改國企黨建工作情況等專題調研,指導做好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2.全力以赴抗擊疫情,彰顯大國重器責任擔當。疫情發生後,中央企業堅決執行國家政策,助企紓困,累計降低全社會運行成本約1965億元。中國建築、國家電網等以極限速度建成火神山和雷神山醫院,國鐵集團堅決保障鐵路大動脈安全暢通,郵政集團緊急開通防疫捐贈物資寄遞綠色通道,中國石化、上汽集團等緊急轉產抗疫物資設備,國藥集團積極研製新冠疫苗,有力支持抗擊疫情工作。

3.聚焦重點突破難點,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明確深化國企改革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中央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穩妥有序深化,中國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掛牌成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不斷健全,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

4.精準抓好着力點,增強「兩鏈」自主可控能力。加強產業技術協同創新,搭建中央企業北斗產業協同發展平台、新能源汽車產業平台、大灣區中央企業數字化協同創新聯盟和中央企業數字化發展研究院等協同創新平台。中央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體系不斷建立健全,科技催生新發展動能力度進一步加大,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加快提升。天問一號、嫦娥五號等科技創新成果陸續湧現。

5.推動布局結構優化,提升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關於新時代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意見》印發出台。編制《「十四五」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綱要》、《「十四五」全國國資系統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規劃》,創新構建覆蓋全國國資系統的三級規劃體系。中檢集團轉隸、國家管網集團資產重組和股權多元化改革等多項任務順利完成,南水北調集團、中國廣電股份等中央企業成功組建,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與廣電5G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編輯]

1.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開展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專項行動。出台《中央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名錄公示制度。建立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管理機制。有序開展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系統建設。健全董事管理制度。

2.研究完善財政金融獎補措施,支持實施國家戰略部署。農業保險2020年累計實現保費收入814.9億元,提供風險保障4.1萬億元,積極支持打贏脫貧攻堅戰。出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規範推進PPP工作,助力「穩投資」。

3.加強金融企業監管,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加快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範財務管理,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支持推進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促進經營機制轉換。

4.支持普惠金融提質增效,助力經濟民生薄弱環節發展。完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政策,助力保居民就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復工復產。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作用,助力保市場主體。2020年全年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落實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助力保糧食安全。

5.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起草政策性銀行業務分類管理和分賬核算總體實施方案,更好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持續深化重點金融機構改革。引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規範各層級子公司管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編輯]

1.推動完善頂層設計,填補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規空白。2020年12月,國務院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等制度規定陸續出台,公路資產、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等管理辦法加快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2.發揮資產保障作用,推進實施國家重大戰略和民生工程。建立疫情防控資產保障政策「綠色通道」。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落實免租惠企要求,全面支持復工復產、復商復市。832個貧困縣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空白點」動態清零。加大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提高文化場館、體育場地向社會公眾開放程度,盤活和優化資產使用。

3.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財政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強化資產配置標準等制度執行,確保重點項目所需資產配置到位。將科研儀器共享共用情況作為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參考因素。探索跨部門資產調劑,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推進公物倉建設,促進低效運轉、長期閒置資產的循環利用。按季度跟蹤評估中央部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情況,將閒置辦公用房和貨幣資金納入評估指標體系。

4.夯實基礎管理工作,落實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部署要求。財政部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應用指南》。加快公共基礎設施類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入賬進度。貫徹落實財政資源統籌要求,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改革同步部署推進,建立預算資金形成資產的全鏈條管理機制。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編輯]

1.堅決貫徹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圍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目標,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內容覆蓋耕地保護、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林長制,以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推動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促進形成協調發展的局面。

2.加強重大基礎性工作,有力支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加強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和清查試點。試編全國和省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發布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及全民所有土地資源資產核算標準。

3.加大自然資源保護力度,夯實國家安全資源基礎。開展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嚴格落實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開展補充耕地項目核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監管機制。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有力保障礦產資源安全。強化河湖保護治理,推進長江岸線、黃河岸線清理整治,重點流域和湖庫水質穩中向好。

4.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構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推動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行林長制,持續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和國家儲備林建設工程。強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推動建立覆蓋重點領域、重要區域和流域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5.強化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持續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持續提升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加快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推進地下水開採總量與水位雙控,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協同推進海洋生態保護、海洋經濟發展。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准入機制,強化綜合政策引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編輯]

(一)以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為統領,不斷推進黨建工作與國資監管工作相統一。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各項制度,在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中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鞏固黨委(黨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二)以落實三年行動方案為抓手,持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逐級壓實責任,加強督導推動,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新突破,牽引帶動整體改革,開創國有企業改革新局面。強化市場化競爭和激勵約束,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不斷健全完善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

(三)以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為目標,加快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夯實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基礎,適時出台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健全國有金融企業授權經營體系,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引導國有金融機構做強做優做大。加強財政財務監管,健全國有金融機構追責問責機制。

(四)以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為契機,紮實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全力推動條例貫徹實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切實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工作。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抓好公路資產、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等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

(五)以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引領,統籌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嚴守耕地紅線,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循環利用。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大力實施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六)以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為主線,持續夯實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基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進一步發揮國有資產報告部際協調機製作用,積極研究優化報告體例框架,充實國有資產報告內容,提高報告數據質量,不斷增強報告可讀性和可審性。

國務院
2021年10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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