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 |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受國務院委託) 2023年4月2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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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託,就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2022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年。黨的二十大描繪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宏偉藍圖,就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這為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監督,最近5年連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要法律實施情況實地檢查,制定修改相關法律19件次,為依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髮揮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大力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積極進展和成效。
一、2022年度生態環境狀況
[編輯]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保持改善態勢,環境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難度明顯加大。
(一)環境空氣狀況。空氣質量穩中向好,細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首次降低到30微克/立方米以內,實現近10年來連續下降。全國74.6%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達標,同比增加15個城市。北京市PM2.5平均濃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連續2年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主要污染物濃度穩定達標,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全國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6項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連續3年穩定達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為0.9%,同比下降0.4個百分點,首次降低到1%以內。重點區域大氣環境治理仍需加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6.5%,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分別下降0.5個百分點、3.7個百分點、5.0個百分點。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PM2.5平均濃度分別超標25.7%、31.4%,秋冬季大氣污染依然較重,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
(二)水環境狀況。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7.9%,同比上升3.0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0.7%,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重點流域水質進一步改善。長江流域、珠江流域、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和西北諸河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淮河流域和遼河流域水質良好。其中,長江幹流持續3年全線達到Ⅱ類水質,黃河幹流首次全線達到Ⅱ類水質。地下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全國地下水Ⅰ—Ⅳ類水質點位比例為77.6%,Ⅴ類水質點位比例為22.4%,部分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特徵污染物超標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態環境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依然突出。部分區域汛期污染問題突出,黑臭水體從根本上消除難度較大,一些重點湖泊藍藻水華仍處於高發態勢。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總體穩定。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占比97.4%,同比下降0.3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改善趨勢,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為81.9%,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比例為8.9%,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入海河流總氮污染問題逐漸凸顯,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依然存在,主要分布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推動實施124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指導132個重點縣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整治,累計將1744塊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1%左右。全國農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影響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屬。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生態質量指數(EQI)值為59.6,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與2021年相比無明顯變化。全國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占陸地國土面積3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4.02%,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0.32%。全年完成造林383萬公頃、種草改良321.4萬公頃、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184.73萬公頃。局部地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六)聲環境狀況。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總達標率分別為96.0%、86.6%,同比分別上升0.6個百分點、3.7個百分點。其中,1類區和4a類區夜間總達標率相對較低,分別為83.1%和70.4%。
(七)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的核事件和事故,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穩定在每萬枚1起以下。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
(八)環境風險狀況。全國環境安全形勢基本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13起,同比下降43.2%,重特大事件數量與往年相比基本持平,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但是,因生產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態勢仍未發生根本改變。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編輯]經過努力,2022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完成。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好於年度目標0.9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好於年度目標4.6微克/立方米,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好於年度目標4.1個百分點;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減少5.5%、3.7%、2.1%、6.8%,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不斷加強。一是持續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國家公園法等制修訂。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工作。積極配合開展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落實舉措。發布80項生態環境標準,加強環境基準研究。司法部等有關部門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力度,積極開展以案釋法。
二是深入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辦、國辦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對5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群眾信訪舉報1.18萬件,絕大多數已辦結或階段辦結,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圓滿完成第二輪督察,組織開展督察工作總結和成效宣傳。完成2022年度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攝製,推動地方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國5.2萬名執法人員統一着裝。印發實施《關於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累計將344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範圍。聯合有關方面連續3年開展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組織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崑崙2022」等專項行動,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6.3萬起。自然資源部持續推進土地、礦產資源和海洋等領域督察,促進嚴守耕地紅線,推動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2022年,全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9.1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76.72億元;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4.5萬件;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提起公訴2.16萬件、3.7萬人,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9.5萬件;司法鑑定機構完成環境損害鑑定2萬餘件。
(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印發《關於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實踐,全面加強區域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印發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支持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區建設。出台《關於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在嚴守生態環境保護底線的基礎上,強化重大項目和能源保供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簡稱「兩高一低」)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進「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實施,組織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發布《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平穩運行,截至2022年底,全國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3億噸、累計成交額104.75億元,助推企業低成本減排作用初步顯現。工業和信息化部深入實施綠色製造工程,開展工業能效提升行動,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推進綠色產品認證體系建設,頒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2萬餘張。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着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截至2022年底,金融機構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餘額同比分別增長38.5%和38.3%。
(三)污染防治攻堅戰紮實有力推進。一是持續推進藍天保衛戰。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實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等攻堅戰行動方案,出台《「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國累計完成2.1億噸粗鋼產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萬餘個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整改。以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開展10輪次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指導地方精準發現並推動解決各類環境問題3.2萬餘個。正式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推動實現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冬奧藍」,冬奧會賽事期間北京市、張家口市空氣質量每日優良。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將25個城市新增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支持範圍。市場監管總局累計完成機動車排放召回144.5萬輛。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等部門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2022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同比增長90%以上,全國建成充電基礎設施約520萬台;全國鐵路、水路貨運量同比分別增長4.4%、3.8%,公路貨運量同比下降5.5%。
二是持續推進碧水保衛戰。國辦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推進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試點,開展長江經濟帶和沿黃省區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持續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和污染狀況調查評價。全國累計劃定19633個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利部公布長江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組織開展長江、黃河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排查整治,完成全國河道非法採砂專項整治行動。農業農村部牽頭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各項措施落實,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組織開展「中國漁政亮劍2022」專項執法行動。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紮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完成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消除40%的年度工作目標。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印發實施《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組織開展「碧海2022」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發布首批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
三是持續推進淨土保衛戰。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強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加強受污染耕地分類管理,落實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和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措施。部署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回頭看」。全國新增完成1.6萬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完成900餘個由國家監管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600多個畜禽養殖大縣編制完成污染防治規劃,26個地區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與治理監督指導試點。農業農村部新增實施95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深入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行動,開展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試點,推動全國95%以上村莊開展清潔行動。
四是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落實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收集處置要求。在11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8個特殊地區全面啟動「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完成全國1萬餘座尾礦庫環境風險排查。組織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衛生健康委開展全國醫療機構廢棄物信息管理。海關總署實施「藍天2022」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於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動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規模化高效綜合利用,加快再製造產業綠色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系統治理。
(四)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力度加大。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綠盾2022」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印發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年度人類活動變化監測,持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牽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啟動72個重點項目。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編制和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林草局會同有關部門出台《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21—2030年)》。氣象局紮實做好科學恢復林草植被的氣象保障服務工作。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6.3萬平方公里。水利部持續推進華北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並完成近期治理目標。生態環境部命名第六批106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51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五)核與輻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全國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嚴格開展核電廠和研究堆項目核安全許可證件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積極做好核電廠和研究堆日常監管,持續推進風險指引型核安全監管方式。55台運行核電機組、17座在役民用研究堆、19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運行,在建核電機組和研究堆建造質量整體受控。持續推動電子輻照加速器專項監督檢查。圓滿完成《乏燃料管理安全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履約任務。
(六)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貢獻日益凸顯。成功舉辦《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習近平主席以視頻方式向大會第二階段高級別會議開幕式致辭,推動達成「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讚譽。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取得平衡務實成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增列六氯丁二烯等6項修正案。持續加強生態環境國際合作,積極做好生態環境領域履約工作。
(七)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持續提升。中央宣傳部、生態環境部共同編寫出版《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綱要》。生態環境部成功舉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討會、2022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持續實施「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計劃,大力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出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新增賠償金額約40億元。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第一披露周期約有8.5萬餘家企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發布《「十四五」環境健康工作規劃》,啟動全國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工作。財政部、稅務總局推出加大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延續實施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原銀保監會制定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證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重點專項。組織實施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長江等流域開展「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審計署組織完成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改革任務,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促進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新時代十年,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認識最深、力度最大、舉措最實、推進最快、成效最顯著的十年。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髮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步履堅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顯著,生態系統穩定性不斷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有力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全面加強,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環境領域國際影響力大幅躍升,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於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掌舵領航,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科學指引,彰顯了「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依然艱巨,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仍然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一是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全國還有近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空氣質量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較大,水生態失衡問題較為嚴重,部分地區土壤污染持續累積,嚴重生態破壞現象屢有發生,農村生活污水無序排放問題突出,農業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高風險態勢仍未根本改變。二是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壓力依然較大。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轉型發展任重道遠,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難度加大。受國內外多重因素影響,2022年能耗水平較低的服務業增速大幅放緩,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標未能達到年度目標要求。三是生態環境領域法律實施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企業環保責任有所鬆動,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項目投資,落實環保責任的主動性、自覺性還有待加強。生態環境法治意識、法律普及仍有欠缺,部分法律制度措施執行不夠到位,生態環境法治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四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薄弱仍是突出短板,市場化機制亟需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科技支撐能力與精細化管理需求相比還不適應,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執法、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與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要求相比存在差距。
三、2023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編輯]2023年,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切實防範生態環境風險,不斷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穩定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積極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開展「崑崙2023」等專項行動,持續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繼續做好休禁漁、水生野生動物等重點領域執法監管。加大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
(二)紮實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踐,聚焦區域重大戰略打造美麗中國先行區,推動美麗城市建設。貫徹落實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接續政策措施,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服務保障。推動一批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不斷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深化成果落地應用。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推動工業綠色低碳發展。實施全面節約戰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建立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管理工作。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源頭防控和協同減排,統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統籌城市和農村,統籌陸域與海洋,統籌傳統污染物與新污染物,統籌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推動污染防治在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關鍵指標上實現新突破。紮實推進藍天保衛戰,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等標誌性戰役,深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紮實推進碧水保衛戰,着力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江保護修復、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等標誌性戰役。深入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實施監督管理機制。強化重點湖泊藍藻水華治理。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海水養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廢、海洋垃圾監管,推進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着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和重點監管地塊風險管控,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續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提高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深入推進「無廢城市」高質量建設,開展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加強對礦產開採、冶煉等活動的生態環境監管,推進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統籌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四)持續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紮實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持續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開展「綠盾2023」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更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推動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鞏固長江十年禁漁成果。選擇重點區域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建設。
(五)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強化重點領域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深入實施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持續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
(六)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強核動力廠、研究堆日常監管。強化核燃料循環設施運行監督、核安全設備活動現場監督。強化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以及運輸活動、鈾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監督檢查。推進區域核與輻射應急監測物資儲備庫建設。推動構建與我國核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現代化核安全監管體系,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七)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入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加強生態環境法律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推進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不斷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穩步推進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持續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積極研發和推廣低成本、高效率污染治理技術,加強科技支撐和隊伍建設。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完善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
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踔厲奮發、勇毅前行,全力完成好年度目標任務,努力開創新時代美麗中國建設新局面,奮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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