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 稅委會〔2018〕13號 2018年4月4日 |
2018年4月4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加征關稅的商品清單,將對我輸美的1333項500億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關稅。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嚴重侵犯我國合法權益,威脅我國家發展利益。
根據我方在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大豆、汽車、化工品等14類106項商品加征25%的關稅。有關事項如下:
一、加征關稅的商品為大豆、汽車、化工品等14類106項商品。徵稅範圍詳見附表。
二、對原產於美國的附表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徵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25%的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本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三、加征關稅後有關進口稅收計算公式: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加征關稅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附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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