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9〕4號
2019年8月15日,美國政府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約3000億美元商品加征10%關稅,分兩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實施。美方措施導致中美經貿摩擦持續升級,極大損害中國、美國以及其他各國利益,也嚴重威脅多邊貿易體制和自由貿易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5078個稅目、約75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時01分起,對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對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具體商品範圍見附件1。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對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具體商品範圍見附件2。
三、對原產於美國的附件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相應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四、相關進口稅收的計征:
加征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加征關稅稅率
關稅=按現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關稅稅額+加征關稅稅額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計征。
附件:1. 清單一
2. 清單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8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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