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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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尚未發布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5號) 5月13日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5號(關於進口美國大麥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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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0〕4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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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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