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於對外開放地區不再分甲乙類的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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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於對外開放地區不再分甲乙類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5〕90號
1985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

公安部等部門關於對外開放地區

不再分甲乙類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公安部、總參謀部、外交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對外開放地區不再分甲乙類的請示》,已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照此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對外開放地區不再分甲乙類的請示

國務院、中央軍委:

一九八二年十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外交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外國人在我國旅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2〕31號文件),對改革外國人旅行的管理、簡化手續、保障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起了重要作用,適應了當時的對外開放形勢。

從近幾年的反映看,外國人和我有關外事接待部門對甲類開放地區的做法普遍讚賞,對乙類開放地區需辦理旅行證則感到麻煩。我們認為,不少乙類地區已具備升格為甲類地區的條件,如再保留這些乙類地區已沒有實際意義。同時,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對外國人在華旅行問題也作了新的規定(「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居留證件,可以前往開放市、縣旅行」),改變了現行開放地區分甲、乙類的做法。根據上述情況,我們意見,可以取消對外開放地區的甲、乙類之分,統稱為開放地區(同時將丙、丁類地區改稱為控制開放地區和非開放地區)。具體做法是:

一、對現在的乙類地區,凡已具備原甲類地區條件的,一律升格為開放地區,外國人前往不再辦理旅行證;凡不具備升格為開放地區條件的,暫時按控制開放地區掌握。上述變動情況,擬請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有關大軍區商定後,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報國務院備案,並抄告公安部、總參謀部、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公安部據此將所有開放地區的名單於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前對外公布。

二、今後各地不再報批乙類地區。凡具備原甲類開放地區條件的,均按開放地區報批。各地已經報來但尚未批覆的甲、乙類地區也按此精神重新報批。

如同意上述辦法,請批轉各省、自治區和各大軍區執行。

妥否,請批示。

                          公安部總 參謀部

                         外交部 國家旅遊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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