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關於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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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關於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7〕50號
1987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

關於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幹部

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勞動人事部、總政治部《關於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關於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

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中央軍委:

今年是落實中央關於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減少員額一百萬戰略決策的第三年,有近十三萬名幹部轉業地方工作,還有隨同調遷的家屬六萬三千餘名。人數雖然少於去年,但由於前兩年連續安置轉業幹部三十二萬多名,加上這批轉業幹部駐城市的多,「雙軍人」多,在安置去向上需要照顧的多,安置任務仍很艱巨。為了妥善安置這批轉業幹部,我們在五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召開了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和全軍幹部轉業工作會議,對今年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支持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的要求,把妥善安置轉業幹部當作一項政治任務完成。各地應從保證中央戰略決策順利實現的高度認識做好今年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從大局出發,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積極接收,做到多接、快接、安置好。

二、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兩個會議情況報告的通知》(國發〔1986〕98號文件)的各項政策規定,保持精簡整編期間安置政策的連續性。在分配去向上,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幹部結構的方針,重點充實和加強政法、工商、稅務、銀行等系統和新建擴建單位,有增干指標的單位要優先接收轉業幹部。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建設發展的需要和轉業幹部的實際情況,在分配去向上進行合理調整,按照《關於鼓勵轉業幹部到邊遠地區工作的有關規定》,動員比較多的轉業幹部到邊遠地區工作。在分配中,要結合人事制度改革,認真實行計劃分配與推薦選用相結合的辦法。

今年要繼續搞好專業培訓,加強培訓中心的建設。按照一九八五年總政幹部部、總後基建營房部《關於向地方提供培訓轉業幹部場所的通知》精神,軍隊仍應積極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培訓場所。根據國家財政情況,今年的轉業幹部建房補助費、培訓費、培訓中心建設資助費,國家和軍隊仍按去年的標準劃撥。

三、優先安置傷殘轉業幹部,注意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今年,全軍將有一千多名傷殘幹部作轉業安置。他們在鞏固國防、保衛「四化」建設中做出了貢獻。地方有責任、有義務把他們優先安置好。各地應做到分配多少,接收多少,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分配適當的工作。對受過二等功以上獎勵,長期在邊防、海島工作和長期從事飛行、潛艇工作的轉業幹部,也要給予照顧。對轉業幹部的實際困難和合理的要求,要儘量予以解決。應按照「中央補助為輔,地方解決為主」的方針,努力解決好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

四、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選調轉業幹部,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機構、編制和幹部隊伍膨脹的通知》(中發〔1987〕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商勞動人事部、中央組織部統籌安排,單列計劃,嚴格控制數量,保證質量。軍隊各大單位和地方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

  五、採取措施切實把這批轉業幹部安排好,使用好。軍隊轉業幹部同地方幹部一樣,都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對他們安排使用得如何,直接影響其積極性的發揮,關係到現役幹部的思想穩定和軍隊建設。各地應根據工作需要、幹部四化的要求和本人具體條件,參照他們在部隊擔任的職務,安排適當工作。各地軍轉部門要在今年適當的時候,對本地區轉業幹部安排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發現問題應商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

  六、軍隊各級政治機關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把這批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和糾正不正之風;要注意加強對轉業幹部的管理,教育他們發揚我軍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體諒地方的困難,服從組織分配,努為學習專業知識,積極投身「四化」建設。

  這批轉業幹部應於十月底以前做好分配工作,並發完報到通知。年底以前安置工作全部結束。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和軍隊各大單位遵照執行。

  附:《一九八七年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劃》  (只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瀋陽市、大連市和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勞  動  人   事  部

                        總    政   治    部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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