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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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07〕42號
2007年6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

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0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空調已比較普遍地應用於公共建築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們生產生活條件的同時,也消耗了大量電能。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精神,促進科學使用空調,節約能源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效保護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合理控制空調溫度的重要意義

       多年以來,我國公共建築的空調管理比較粗放,空調溫度設置不盡合理,導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增加了環境壓力,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不相適應。實踐表明,合理設置空調溫度,科學管理空調的運行,既能提供比較健康、舒適的室內環境,滿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學習需要,又能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加強空調使用環節的節能環保工作,已日漸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共識和通行做法。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任務十分艱巨,目前節能減排的形勢十分嚴峻。今年夏季用電高峰即將來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提前謀劃,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空調節能工作。

       二、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

       所有公共建築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並經批准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一般情況下,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各地可在確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制訂具體的控制標準。各級國家機關要帶頭厲行節約,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發揮表率作用。

        三、切實落實空調節能管理措施

       嚴格執行空調能效標識制度,嚴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調進入市場。加強對空調的節能診斷,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時分析能耗狀況,根據節能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採取加裝變頻器等方式,積極實施空調節能改造。要改進空調的運行管理,加強保養維護,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風,提高空調能效水平。要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對空調等高耗能產品,實行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有關部門要抓緊出台具體辦法。

       四、加強督促檢查

       嚴格實施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是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納入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相關規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落實。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合理調配人力物力,把機關辦公樓、賓館、寫字樓、商場、超市等空調使用大戶作為重點,做好溫度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公開處理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件。要注意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行為。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氛圍。

       五、大力倡導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

       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要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合理控制空調溫度的科學道理,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責任意識,培育科學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的良好風尚,倡導廣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使之成為每一位公民的自覺行動。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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