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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赴港澳地區培訓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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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赴港澳地區培訓考察的通知
國辦發〔1989〕27號
1989年6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

控制赴港澳地區培訓考察的通知

國辦發〔198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去年以來,一些地區和部門派赴港澳地區培訓考察的團組和人員日益增多,而且存在過多、過濫的現象。有不少的團組和人員去港澳沒有明確目的,只是一般性的泛泛參觀考察,效果極差,對內對外都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對赴港澳地區培訓考察要嚴格加以控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壓縮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若干措施》(中辦發〔1988〕14號)的精神,嚴格控制赴港澳培訓考察的團組和人員。

二、各地區、各部門確需派赴港澳地區考察的團組和人員,均須事先徵得港澳工委的同意,否則一律不得派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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