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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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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05〕23號
2005年4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

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0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減災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相應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回良玉(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李學舉(民政部)

    張 勇(國務院辦公廳)

    沈國放(外交部)

    李盛霖(發展改革委)

    李學勇(科技部)

    賈治邦(民政部)

    易小准(商務部)

委 員:趙沁平(教育部)

    孫來燕(國防科工委)

    劉金國(公安部)

    肖 捷(財政部)

    貟小蘇(國土資源部)

    黃 衛(建設部)

    胡亞東(鐵道部)

    馮正霖(交通部)

    奚國華(信息產業部)

    鄂竟平(水利部)

    范小建(農業部)

    王隴德(衛生部)

    張力軍(環保總局)

    張海濤(廣電總局)

    王德學(安全監管總局)

    邱曉華(統計局)

    雷加富(林業局)

    李家洋(中科院)

    劉玉辰(地震局)

    許小峰(氣象局)

    馮曉增(保監會)

    孫家廣(自然科學基金會)

    王 飛(海洋局)

    李維森(測繪局)

    楊建華(總參謀部作戰部)

    朱曙光(武警部隊)

    馮長根(中國科協)

    江亦曼(中國紅十字總會)

秘書長:賈治邦(兼)

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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