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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省邊境管理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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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省邊境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62號
1990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省邊境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62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今年三月十日,中共雲南省委向李鵬總理報送了《關於雲南邊境管理問題的匯報提綱》,經與有關部門研究,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請轉報中共雲南省委。

  一、關於將已開放的二十七個邊境縣繼續劃為邊境貿易區問題。

  你省於一九八五年初將二十七個縣劃為邊境貿易區,這有利於促進邊貿的發展,但由於邊貿區域過寬,管理跟不上,致使在邊境貿易、治安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請你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緬邊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89〕42號)中「邊境貿易區要重新劃定,不能太寬,其範圍應同邊境管理區統一起來」的規定重新劃定。

  二、關於境外走私販賣槍支彈藥和特務間諜活動猖獗問題。

  由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分別與你省公安廳、國家安全廳研究,採取措施。

  三、關於下放販毒犯死刑核准權問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修改有關規定之前,請仍按現行規定辦。

  四、關於增加七百名緝毒公安編制和五千名武警編制問題。

  去年已給你省增加了三百名公安緝毒編制,今年除增加六百名防暴隊編制外,又新增三百名公安機動編制,所需編制可從新增機動編制中調劑解決。有關武警增編問題,將由公安部商人事部通盤考慮。

  五、關於增撥緝毒專款三百萬元問題。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中央財政撥給雲南緝毒專款三百九十八萬元,平均每年近一百萬元,今年新增緝毒專款重點補助仍然是你省,因此,不宜再增加,請你省在現有經費中調劑解決。至於要求中央補助延續到一九九四年,暫不考慮,視明年中央財政情況再定。

  六、關於提高查沒鴉片補助費問題。

  一九八七年財政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己將查禁沒收鴉片的補助由每公斤六十元,提高到一百五十元,不宜再提高。海洛因純系毒品,我國在醫療上禁止使用,你省查沒的海洛因應就地銷毀。

  七、關於申請聯合國禁毒基金第二期援助項目問題。

  已請外交、公安、衛生、海關三部一署「協調會議」研究爭取。

  其它有關禁毒問題,包括運用國際禁毒公約及條例與聯合國禁毒組織和毗鄰國家建立正式聯繫,聯合組織行動和雲南適當放開禁毒宣傳口子問題,已請有關部門研究具體方案,專題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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