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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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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的意見
國辦發〔2023〕11號
2023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3年/第1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
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國辦發〔202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兩會」精神,落實國務院2023年重點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加大對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擴崗政策支持。及時梳理本地區帶動就業能力強、涉及國計民生和生產保供的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的,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社會保險補貼、吸納就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為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擴大崗位供給提供有力支撐。

(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穩崗擴崗服務和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範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支持其穩崗擴崗。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續貸支持。

(三)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聚焦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群體創業需求,支持其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從事創意經濟、個性化定製化文化業態等特色經營。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簡化擔保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落實免除反擔保要求,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大技能培訓支持力度。適應數字中國、健康中國、製造強國等建設和本地區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推動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大規模開展重點行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充分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實施此項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拓寬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

(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鼓勵引導基層就業。穩定「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2023年招募規模。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落實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政策。繼續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工作。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支持,對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

(八)支持國有企業擴大招聘規模。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並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九)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合理確定招錄、招聘時間。

(十)實施2023年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廣泛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募集不少於100萬個青年見習崗位,對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的給予見習補貼,用於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強化幫扶兜牢民生底線

(十一)加強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脫貧戶、大齡、殘疾、長期失業等人員納入援助範圍。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優先推薦低門檻、有保障的愛心崗位,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

(十二)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

四、加強組織實施

(十三)細化實化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實化本通知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加速釋放政策紅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階段性穩就業政策,明確優化調整意見,落實好各項常態化就業政策,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惠企利民,為就業大局總體穩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

(十四)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持續優化經辦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編制好各項政策資金審核發放流程和辦事指南。加快推進網上辦理,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推動更多政策直達快享,提升就業政策獲得感和滿意度。提高政策覆蓋面和可及性,對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規範資金管理使用,嚴格履行程序規定,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資金安全運行。

(十五)強化宣傳解讀。各地要加強就業政策宣傳,及時更新發布本地區就業創業政策清單,分類梳理面向高校畢業生、困難人員等不同群體和經營主體的政策舉措,廣泛推動穩就業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村)。創新政策宣傳方式,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穩定各方預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23年4月19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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