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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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54號
2007年8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

準備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7〕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條例》全面、正確、有效施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施行《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條例》的公布施行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施行《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同時必須看到,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施行《條例》的準備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區、各部門(單位)務必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條例》施行前把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做實。

二、抓緊編制或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關鍵。《條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緊編制或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當前,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要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應當公開的必須按規定納入公開目錄。清理政府信息和編制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的工作,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儘快開展這項工作,務必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任務,並按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

三、儘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及制度規範。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範,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根據《條例》要求和工作實際,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健全政府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政府發布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在《條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確保不發生泄密問題。

四、認真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各級政府要按照《條例》規定,儘快在本地的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各部門(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場所或設施,以利公眾及時完整地獲取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制定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具體辦法,並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要切實加強管理,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參照《條例》的規定,抓緊制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積極推動上述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有效開展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實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條例》的基本內容、相關配套措施和工作規範。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還應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關保密知識、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及政策諮詢等內容,全面提高有關人員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抓緊制訂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各級行政學院要把《條例》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相關的培訓工作。

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各級政府網站要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單位)網站都要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建立和暢通鏈接。要充分利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場所的網絡設施,設置政府網站公共檢索點,發揮好政府網站的輻射作用。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強化政府網站的支撐保障體系。政府網站應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及時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改進工作。

七、切實加強對貫徹施行《條例》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按照《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如需另行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必須在2007年9月中旬以前予以明確。各部門(單位)要儘快指定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及時充實力量,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級政府應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的經費。要建立健全監督保障機制,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的舉報,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認真受理並及時調查處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在2007年9月底以前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負責人、聯繫人、聯繫電話報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在《條例》施行前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施行《條例》的準備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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