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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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01〕67號
2001年9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度

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0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當前我國棉花生產和流通中存在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主要是前一階段市場秩序混亂,棉花質量下降;棉花流通微觀機制不健全,多渠道有序競爭的市場格局尚未形成。針對當前我國棉花生產和流通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公布了《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14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國辦發〔2001〕65號)。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改革平穩過渡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對這次改革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好棉花購銷放開與加強市場及質量管理的關係、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積極推進改革與保持平穩過渡的關係,做到措施配套、步驟穩妥、循序漸進,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當前,棉花主產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做好新棉上市收購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好新棉上市中出現的問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質量管理,打破地區封鎖,保護農民利益,建立開放、競爭、規範有序的棉花流通新體制。縣(市)是落實各項政策和措施的基礎環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特別注意加強對縣級改革工作的指導,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責任。

二、加強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規範流通秩序

棉花收購放開後,嚴格市場准入和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是維護棉花市場秩序的重要保障,直接關係到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成敗和成效。從2001棉花年度起,凡具備條件的國內各類企業,均可申請從事棉花收購、加工業務。按照《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對棉花收購、加工實行資格認定製度。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計劃、經貿、工商和質檢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定棉花收購、加工企業准入資格,頒發棉花收購或加工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布認證企業名單。取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可跨地區設立法人、非法人企業,在收購所在地取得資格認定並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後,可從事棉花收購、加工活動。各地要對原來已獲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按照新標準進行復驗,達不到標準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未達標的,要取消其收購、加工資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建立棉花加工機械企業資格認定和主要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要切實加強對棉花收購、加工和棉花加工機械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要嚴肅查處棉花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不法行為,依法堅決取締棉花摻雜使假窩點,加大從生產源頭打擊的力度。要堅決打擊擾亂市場秩序、侵害群眾利益的「黑心棉」,加強對廢棉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廢棉質量監控和銷售登記制度,制定絮棉製品標準。

三、加強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提高棉花質量

棉花購銷渠道放開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管理和監督。棉花收購企業要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棉花質量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棉花質量標準和檢驗規程,按照國家標準分等分級收購棉花,實行優質優價,引導農民進行「四分」(對棉花進行分摘、分曬、分存、分售)。籽棉加工是確保棉花質量的關鍵環節,棉花加工企業都要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籽棉分揀工作,不得混等加工,不得加工超水分棉花,要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操作規程和質量責任制,銷售的商品棉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真實標識並出具質量合格證明。紡織企業也要加強對棉花質量的管理。

國家實行棉花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發布棉花監督檢查的質量狀況公告。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棉花質量監督法規和標準,大力開展對棉花的質量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棉花收購、加工、銷售過程中壓抬等級、混等混級、質量與標識不符等質量問題。要建立健全質量舉報制度,各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繼續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受理棉花質量舉報,採取獎勵措施,發動社會力量推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按規定進一步完善棉花公證檢驗制度,注意發揮經國家批准認可的其他纖維檢驗機構的作用。纖維檢驗機構要對出具的檢驗證書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適應棉花收購貸款管理改革要求,做好資金供應工作

為保證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和棉花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棉花收購的貸款繼續由農業發展銀行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供應,並加強管理,實行封閉運行。要做好棉花收購貸款改由商業銀行發放和管理的銜接準備工作,在新的收購資金渠道沒有形成前,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貸款不能退出來,避免出現資金供應上的真空,影響棉農正常交售棉花。商業銀行要按照信貸資金管理原則,積極向經資格認定的各類棉花企業提供貸款。對紡織企業長期拖欠棉花企業的貨款,國家經貿委要會同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提出解決辦法。經資格認定的棉花企業要加強自身改革,做好棉花收購資金運營工作,及時還貸,增強信用度,積極爭取收購貸款;要將經營棉花所得專門留出一塊,逐步增加自有資金比重,提高資信度和信用等級,為下一步政策性貸款退出棉花經營活動之後,爭取商業性貸款做好準備。

五、加強對棉花價格的正確引導

棉花購銷價格完全由市場形成,各級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棉花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價格行為。為增強我國棉花和棉紡行業的競爭力,國內棉花價格要逐步縮小與國際市場棉價的差距。各級政府、各類棉花經營企業、紡織企業以及廣大棉農都要關注和分析棉花市場與價格信息。各類棉花經營企業要研究棉花供求形勢,考慮棉花成本、國內外市場比價、供求情況、紡織企業承受能力以及棉農利益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棉花購銷價格。物價管理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及時發布棉花供求和價格信息,正確引導價格。

六、做好新棉收購工作

今年棉花增產幅度較大,市場貨源充裕,收購任務很重,各地要積極做好棉花收購工作,避免出現「賣棉難」。推進供銷社社企分開的改革既要積極又要穩妥,以保證當前新棉收購工作的開展。要充分發揮供銷社棉花企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有場地、有技術、有設備、有營銷網絡等方面的優勢,積極開展棉花收購。具備資格、條件的紡織和其他企業也要積極入市收購。在收購中,要堅持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程,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經營管理。要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收購預測價,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堅持優質優價,拉開質量差價,不得壓級壓價,切實保護棉農的利益。

七、穩定棉花種植面積,加大科技興棉力度

為了避免出現棉花生產大起大落、價格過度波動的被動局面,各地要加強引導,穩定棉花種植面積,不宜鼓勵農民盲目擴大種植。國家主要通過發布市場信息引導農民適度種植。在全力做好本年度棉花購銷工作的基礎上,對2002年度棉花種植要早作引導工作。要加大科技興棉的投入力度,選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優化品種結構,完善棉花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優質棉生產基地建設,提高棉花品質、單產,降低成本,增加農民收入,提高我國棉花綜合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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