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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管理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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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7〕44號
1987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副產品出口

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7〕44號

國家計委、農牧漁業部:

 國家計委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一日《關於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管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現函復如下:

 鑑於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建設,涉及生產、加工、貯運、出口等環節,為了加強綜合平衡,經國務院批准,自即日起,國務院國發〔1986〕38號文規定的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的計劃管理由國家計委統一安排,不再由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領導小組安排。

 其它有關事宜請直接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繫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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