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辦函〔2003〕55號 2003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
你們《關於審批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請示》(發改社會〔2003〕926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關於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方案》,並請你們負責組織實施。
二、要根據我國農村教育發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本着「經濟、安全、整潔、實用」的原則,指導各地實施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督促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四、要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的監督和檢查,做到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嚴肅查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工程質量。
五、要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以保證新增危房及時得到維修和改造。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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