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 國辦發〔2019〕50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1月13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
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
國辦發〔2019〕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確保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供給,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首要任務。建設高標準農田,是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舉措。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我國農業基礎設施薄弱、防災抗災減災能力不強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糧食安全基礎仍不穩固。為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農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藏糧於地、藏糧於技,以提升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聚焦重點區域,統籌整合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設內容,加強建設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護、地力提升和高效節水灌溉,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夯實基礎,確保產能。突出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優勢區,着力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升耕地質量,持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穩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依據自然資源稟賦和國土空間、水資源利用等規劃,根據各地農業生產特徵,科學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布局、標準和內容,推進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
依法嚴管,良田糧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強化用途管控,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完善管護機制,確保長期發揮效益。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支持高標準農田主要用於糧食生產。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持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農田建設。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投勞,參與農田建設和運營管理。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國建成8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以此穩定保障1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到2035年,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全國高標準農田保有量進一步提高,不斷夯實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基礎。
二、構建集中統一高效的管理新體制
(四)統一規劃布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分布和利用狀況。結合國土空間、水資源利用等相關規劃,修編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農田建設規劃體系,找准潛力區域,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布局,確定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時序安排。把高效節水灌溉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集中力量建設高標準農田。糧食主產區要立足打造糧食生產核心區,加快區域化整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加快建設一批高標準農田,保持糧食自給率。優先支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以及工作基礎好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五)統一建設標準。加快修訂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研究制定分區域、分類型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及定額,健全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農田建設標準體系。各省(區、市)可依據國家標準編制地方標準,因地制宜開展農田建設。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範工程建設、科技服務和建後管護等要求。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和投資標準。在確保完成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基礎上,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標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統一組織實施。及時分解落實高標準農田年度建設任務,同步發展高效節水灌溉。統籌整合各渠道農田建設資金,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規範開展項目前期準備、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移交管護等工作,實現農田建設項目集中統一高效管理。嚴格執行建設標準,確保建設質量。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調動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性,尊重農民意願,維護好農民權益。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規範有序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一驗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機制,確保年度建設任務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制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傾斜支持,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處罰。嚴格按程序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向社會統一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統一上圖入庫。運用遙感監控等技術,建立農田管理大數據平台,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全面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統一標準規範、統一數據要求,把各級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各階段相關信息上圖入庫,建成全國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監管系統,實現有據可查、全程監控、精準管理、資源共享。各地要加快完成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工作,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數據共享和對接移交等工作。(農業農村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投入和機制創新
(九)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各地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農田建設作為重點事項,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規定及時落實地方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應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確定的投資標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地方財政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標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創新投融資模式。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採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地方政府有序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嚴格規範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信貸擔保等政策銜接。鼓勵地方政府在債務限額內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在債券發行完成前,對預算已安排債券資金的項目可先行調度庫款開展建設,債券發行後及時歸墊。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探索利用國外貸款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後,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於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分配,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益要按規定用於增加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各地要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於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示範引領。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範,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提升農田生態功能。選取一批土壤鹽鹼化、酸化、退化和工程性缺水等區域,針對農業生產存在的主要障礙因素,採取專項工程措施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為相同類型區域高標準農田建設進行試驗示範。在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地區,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整縣示範。(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工程管護機制。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各地要建立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經費合理保障機制,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確保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將建後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範圍。(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農田建設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強化省級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責任制,抓好規劃實施、任務落實、資金保障、監督評價和運營管護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協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農田建設良好氛圍。(農業農村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大基礎支撐。推進農田建設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完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評估和監測評價等辦法。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與當地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相適應。圍繞農田建設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學研究,組織科技攻關。大力引進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工程建設與農機農藝技術的集成和應用,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加強農田建設行業管理服務,加大相關技術培訓力度,提升農田建設管理技術水平。(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嚴格保護利用。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嚴格耕地占用審批,經依法批准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水毀等自然損毀的高標準農田,要納入年度建設任務,及時進行修復或補充。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和種糧激勵政策,引導高標準農田集中用於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生產。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實行用地養地相結合,加強後續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嚴禁將不達標污水排入農田,嚴禁將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傾倒、排放、堆存到農田。(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風險防控。樹立良好作風,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切實防範農田建設管理風險。加強對農田建設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加強工作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跟蹤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