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止聚眾衝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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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止聚眾衝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1995]21號 1995年8月7日 |
今年3月以來,一些地區接連發生聚眾衝擊鐵路、臥軌攔截列車的事件,嚴重擾亂了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不僅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衝擊鐵路,干擾和破壞國民經濟的正常秩序。為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防止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教育幹部群眾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重要性,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認識,自覺維護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密切注意社會動向,對於不安定苗頭,要及早發現,提前工作。當地鐵路、公安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緊密配合,採取果斷和有效的措施,防止聚眾衝擊鐵路事件發生。
三、一旦發生聚眾衝擊鐵路車站、無票強行乘車以及臥軌攔截列車等事件,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組織足夠的力量,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堅決予以制止。對拒不聽從勸導的,要強行帶離現場,對帶頭鬧事和進行破壞活動的,要堅決依法嚴懲。
四、鐵路運輸部門的職工要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檢票制度,不准無票人員上車,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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