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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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04〕50號
2004年6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0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世界上濕地類型齊全、數量較多的國家之一。多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濕地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國已有約40%的自然濕地被納入自然保護區得到保護。但由於長期以來人們對濕地生態價值認識不足,加上保護管理能力薄弱,很多地方仍在大量開墾圍墾和隨意侵占濕地,特別是近兩年一些地方出現了把大量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錯誤傾向。為儘快扭轉自然濕地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的局面,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濕地保護作為改善生態的重要任務來抓

  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具有保持水源、淨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濕地,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狀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正確處理好濕地保護與開發利用、近期利益與長遠效益的關係,絕不能以破壞濕地資源,犧牲生態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利益。要把加強濕地保護,恢復濕地功能,作為改善生態狀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視,並切實抓緊抓好。

   二、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隨意侵占和破壞濕地的行為

  從維護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必須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對現有自然濕地資源實行普遍保護,堅決制止隨意侵占和破壞濕地的行為。要嚴格控制開發占用自然濕地,凡是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於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濕地,一律禁止開墾占用或隨意改變用途。對開墾占用或改變濕地用途的,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各種補救措施,努力恢復濕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態特徵,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要依法做好濕地登記、確權、發證等基礎工作,為濕地保護和管理提供依據。

  要強化對自然濕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對涉及向自然濕地區域排污或改變濕地自然狀態,以及建設項目占用自然濕地的,行政審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嚴格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自然濕地保護的監管,組織力量對違法占用、開墾、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濕地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法制止、打擊各種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對造成濕地生態嚴重破壞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抓好規劃編制工作,促進濕地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濕地保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國務院已原則同意《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2—2030年)》作為今後濕地保護的指導意見,林業局要儘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2004—2010年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各地要抓緊編制本地區的濕地保護規劃,明確奮鬥目標、建設布局、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並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認真組織實施。要通過編制和實施濕地保護規劃,把濕地保護的任務落實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到具體濕地,把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要堅持以系統工程和綜合治理的方法確保濕地保護任務的落實。各地編制和修訂濕地保護規劃時,必須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的銜接,確保自然濕地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要做到水資源利用與濕地保護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充分兼顧濕地保護等生態用水的需要。

   四、採取多種形式,加快推進自然濕地的搶救性保護

  我國濕地處於需要搶救性保護階段,努力擴大濕地保護面積是當前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保護濕地有效的措施。各地要從搶救性保護的要求出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積極措施在適宜地區抓緊建立一批各種級別的濕地自然保護區,特別是對那些生態地位重要或受到嚴重破壞的自然濕地,更要果斷地劃定保護區域,實行嚴格有效的保護。同時,對不具備條件劃建自然保護區的,也要因地制宜,採取建立濕地保護小區、各種類型濕地公園、濕地多用途管理區或劃定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等多種形式加強保護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國家、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層次、多渠道濕地保護投入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力量加快濕地保護步伐。

   五、加強對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濕地保護是一項重要的生態公益事業,做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職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在重要濕地分布區,要把濕地保護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重要工作納入責任範圍,從法規制度、政策措施、資金投入、管理體系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要積極推行領導幹部抓濕地保護示範點,及時研究解決濕地保護工作中的問題,實行濕地保護檢查、考核、通報和獎懲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辦法。要認真堅持和逐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各級林業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發揮各自的優勢,團結協作做好相關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生態保護意識,提高保護濕地的自覺性。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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