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有序用電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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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有序用電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13號
2008年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

     实 施 有 序 用 电 的 紧 急 通 知

國辦發明電〔200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对电力生产和供应造成极大困难。目前全国因缺煤停机4000多万千瓦,19个省(区、市)拉闸限电,许多电厂存煤低于警戒线。当前正值电力需求旺季,部分地区极端灾害性天气还将延续,电力保障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为防止电力供应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紧张的局面,必须采取以煤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措施,严格控制煤电需求,千方百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
       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是当前抗御雨雪冰冻灾害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启动有序用电工作,优化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努力使电力消费与煤炭支撑状况相适应,把有限的电能资源用在最关键的地方,确保抗灾救灾用电需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严格执行以煤定电原则,确保重点骨干电厂生产

  各地區要充分認清電煤供應的嚴峻形勢,嚴格執行以煤定電原則,根據電廠的煤炭供應、庫存情況,安排電力生產和使用。當前,要千方百計充實電煤庫存,確保本地區電廠(含區域外直供本地電廠)煤炭庫存不低於10天用量,低於警戒線的應降低發、用電水平。電網受損嚴重地區,在電網完全恢復前,要根據電網安全穩定水平組織發用電。要把電網結構中起骨幹支撐作用的電廠作為重點,全力保障煤炭供應。

       各地区要抓紧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积极组织应急电源,尽快恢复供电。要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大电能跨区调剂力度,合理使用水能资源,控制好水电站的发电水位,搞好电能资源优化配置,电力相对宽松地区要支援受灾和电力紧缺地区。要强化运行调度的权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
       三、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
       各地区要根据发电出力情况,以电定用,立即修改完善并启动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有序用电方案,提出确保供应顺序,明确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降低负荷指标,确保有序供电。
       电力供应紧张地区,首先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电力供应相对宽松地区,也要从严控制、适当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
       各地区要坚持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认真执行峰谷、丰枯电价,引导工业企业错峰用电和避峰用电,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用电,限制娱乐场所用电,杜绝“亮化”工程等浪费现象。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约用电。
       四、按照有保有限原则,确保重点用户用电需求

  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各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受阻人員疏散、鐵路交通電信恢復、重要物資供應等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受災地區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機構、農業生產、石油天然氣生產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需求。要按照有序用電方案確保特殊行業安全生產用電需求,嚴禁對煤礦、化工企業等用戶隨意拉閘限電。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以煤定電、以電定用和有序用電工作的領導,切實擔負起保障電力供應的責任,健全和完善電力生產供應及電煤運輸的協調機制,加強對重點電廠的動態監測,及時協調解決由於實施有序用電、降低電力負荷引發的矛盾,不得有任何拖延。在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中心的工作機制下,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煤電運的綜合協調,指導各地搞好電力生產和供應工作;會同電監會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區、電網企業和電力生產企業落實各項措施,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查處,確保電力生產供應。各省(區、市)啟動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有序用電方案的情況,應於2月5日前報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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