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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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5〕16號
2015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

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節能標準是國家節能制度的基礎,是提升經濟質量效益、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產能過剩、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支撐。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新節能標準化管理機制,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強化節能標準實施與監督,有效支撐國家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升級,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訂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標準,發揮准入指標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倒逼作用。堅持標杆引領,研究和制定關鍵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標準,發揮標準對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引領作用。堅持創新驅動,以科技創新提高節能標準水平,促進節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堅持共同治理,營造良好環境,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標準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成指標先進、符合國情的節能標準體系,主要高耗能行業實現能耗限額標準全覆蓋,80%以上的能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標準國際化水平明顯提升。形成節能標準有效實施與監督的工作體系,產業政策與節能標準的結合更加緊密,節能標準對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撐作用更加顯著。

  二、創新工作機制

  (四)建立節能標準更新機制。制定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和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劃,定期更新並發布節能標準。建立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協調配合。完善節能標準立項協調機制,每年下達1-2批節能標準專項計劃,急需節能標準隨時立項。完善節能標準覆審機制,標準覆審周期控制在3年以內,標準修訂周期控制在2年以內。創新節能標準技術審查和諮詢評議機制,加強能效能耗數據監測和統計分析,強化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實施後評估工作,確保強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標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改進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模式,探索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工作機制,推動新興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快速轉化為標準。(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探索能效標杆轉化機制。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和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將「領跑者」企業的能耗水平確定為高耗能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准入指標。能效標準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額標準中的能耗限定值應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後產品和落後產能。(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創新節能標準化服務。建設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布和更新節能標準信息,方便企業查詢標準信息、反饋實施情況、提出標準需求。探索節能標準化服務新模式,開展標準宣傳貫徹、信息諮詢、標準比對、實施效果評估等服務,鼓勵標準化技術機構為企業提供標準研製、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定製化專業服務。普及節能標準化知識,增強政府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標準化意識。(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標準體系

  (七)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工作。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在工業領域,加快制修訂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機械、船舶等行業節能標準,形成覆蓋生產設備節能、節能監測與管理、能源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標準體系;完善燃油經濟性標準和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在能源領域,重點制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技術標準,加強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標準制修訂工作。在建築領域,完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驗收和評價標準,修訂建築照明設計標準,建立綠色建材標準體系。在交通運輸領域,加快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重點制修訂用能設備設施能效標準、綠色交通評價等標準。在流通領域,加快制修訂零售業能源管理體系、綠色商場和綠色市場等標準。在公共機構領域,制修訂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審計、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標準。在農業領域,加快制修訂農業機械、漁船和種植制度等農業生產領域高產節能,省柴節煤灶炕等農村生活節能,以及農作物秸稈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關技術標準。(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國管局、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節能標準化示範工程。選擇具有示範作用和輻射效應的園區或重點用能企業,建設節能標準化示範項目,推廣低溫餘熱發電、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等先進節能技術、設備,提升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牽頭負責)

  (九)推動節能標準國際化。跟蹤節能領域國際標準發展,實質性參與和主導制定一批節能國際標準,擴大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等國際市場份額。加強節能標準雙邊、多邊國際合作,推動與主要貿易國建立節能標準互認機制。(國家標準委、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負責)

  四、強化標準實施

  (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節能標準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提升的規範和引導作用。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為依據,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產能過剩行業和稀土等戰略資源行業的生產企業進行准入公告。以強制性能效標準和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為依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採購、能效標識制度。建築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新建建築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國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強化政策與標準的有效銜接,制定相關政策、履行職能應優先採用節能標準。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許可、節能改造、節能量交易、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認證、節能示範、綠色建築評價及公共機構建設等領域,優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評估、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節能標準。推動能源管理體系、系統經濟運行、能量平衡測試、節能監測等推薦性節能標準在工業企業中的應用。積極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國管局、國家認監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以節能標準實施為重點,加大節能監察力度,督促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完善質量監督制度,將產品是否符合節能標準納入產品質量監督考核體系。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節能標準化科研支持力度。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節能領域技術標準科研工作規劃。強化節能技術研發與標準制定的結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建設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區域性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製—產業應用的科技創新機制。(科技部、國家標準委牽頭負責)

  (十四)加快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步伐。完善節能標準化人才教育體系,鼓勵節能標準化人才擔任節能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職務。加強基層節能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升各類用能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運用節能標準的能力。(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標準化工作的重大意義,精心組織,加強配合,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拓寬節能標準化資金投入渠道,紮實推動各項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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