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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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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0〕34號
2020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醫學教育
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醫學教育是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石。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醫學教育蓬勃發展,為衛生健康事業輸送了大批高素質醫學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國醫學教育培養的醫務工作者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面對疫情提出的新挑戰、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新任務、世界醫學發展的新要求,我國醫學教育還存在人才培養結構亟需優化、培養質量亟待提高、醫藥創新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為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醫學教育擺在關係教育和衛生健康事業優先發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基本國情,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新醫科建設為抓手,着力創新體制機制,分類培養研究型、複合型和應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以新理念謀劃醫學發展。將醫學發展理念從疾病診療提升拓展為預防、診療和康養,加快以疾病治療為中心向以健康促進為中心轉變,服務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

——以新定位推進醫學教育發展。以「大國計、大民生、大學科、大專業」的新定位推進醫學教育改革創新發展,服務健康中國建設和教育強國建設。

——以新內涵強化醫學生培養。加強救死扶傷的道術、心中有愛的仁術、知識紮實的學術、本領過硬的技術、方法科學的藝術的教育,培養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人民健康守護者。

——以新醫科統領醫學教育創新。優化學科專業結構,體現「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內涵,對現有專業建設提出理念內容、方法技術、標準評價的新要求,建設一批新的醫學相關專業,強力推進醫科與多學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醫學教育學科專業結構更加優化,管理體制機制更加科學高效;醫科與多學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基本建立,培養質量進一步提升;醫學人才使用激勵機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國特色、更高水平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醫學科研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服務衛生健康事業的能力顯著增強。

二、全面優化醫學人才培養結構

(四)提升醫學專業學歷教育層次。嚴格控制高職(專科)臨床醫學類專業招生規模,大力發展高職護理專業教育,加大護理專業人才供給。穩步發展本科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專業教育,縮減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招生規模過大的醫學院校招生計劃。適度擴大研究生招生規模,調整研究生招生結構,新增招生計劃重點向緊缺人才傾斜。堅持以需定招,合理確定招生結構和規模。高校要結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資源狀況,科學合理設置醫學院。

(五)着力加強醫學學科建設。在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中,加大醫學及相關學科建設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年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均須設置麻醉、感染、重症、兒科學科,大幅度擴大麻醉、感染、重症、兒科研究生招生規模。優化學科結構,2021年完成醫學二級學科目錄編制調整,將麻醉、感染、重症學科納入臨床醫學指導性二級學科目錄並加大建設力度。統籌研究醫學相關一級學科設置。修訂臨床醫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加強麻醉、感染、重症學科研究生課程建設,強化實踐能力和科研思維能力培養。在醫學領域新建一批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六)加大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逐步擴大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規模,中央財政繼續支持為中西部鄉鎮衛生院培養本科定向醫學生,各地要結合實際為村衛生室和邊遠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一批高職定向醫學生,加快培養「小病善治、大病善識、重病善轉、慢病善管」的防治結合全科醫學人才。系統規劃全科醫學教學體系,3年內推動醫學院校普遍成立全科醫學教學組織機構,加強面向全體醫學生的全科醫學教育,建設100個左右國家全科醫學實踐教學示範基地,加強師資培訓。2021年起開展臨床醫學(全科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擴大臨床醫學(全科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加快推進全科醫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醫生職業發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衛生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提高公共衛生教育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依託高水平大學布局建設一批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加強培養體系建設,強化預防醫學本科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加強醫學院校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醫院的醫教研合作,3年內建設30個左右公共衛生實訓示範基地。將公共衛生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計劃作為公共衛生研究生教育的主體培養計劃,創立發展公共衛生博士專業學位教育,開展多學科背景下的公共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加大高層次專業人才供給,將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相關學科專業納入「國家關鍵領域急需高層次人才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支持範圍,增加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數量,在「十四五」期間持續擴大培養規模。

(八)加快高層次複合型醫學人才培養。健全以職業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體系,設置交叉學科,促進醫工、醫理、醫文學科交叉融合。推進「醫學+X」多學科背景的複合型創新拔尖人才培養;深化基礎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基礎與臨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臨床醫學教育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八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進入博士後流動站;深化臨床藥學高層次人才培養改革;擴大學術型醫學博士研究生培養規模,開展醫師科學家培養改革試點。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中,強化高端基礎醫學人才和藥學人才培養。加強與國際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拔尖創新醫學人才。

三、全力提升院校醫學人才培養質量

(九)提高入口生源質量。積極採取措施吸引優質生源報考醫學專業。依託高水平大學建設一批一流醫學院。舉辦醫學教育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深挖潛力,着力提升培養能力,積極擴大本科醫學專業招生規模。在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中加大對醫學人才培養支持力度,將基礎醫學等醫學學科納入改革試點。研究將護理(學)專業納入國家控制布點專業。

(十)培養仁心仁術的醫學人才。深化本科醫學教育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改革,推進「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2.0」,到2021年建設600個左右醫學本科一流專業建設點。強化醫學生職業素養教育,加強醫學倫理、科研誠信教育,發揮課程思政作用,着力培養醫學生救死扶傷精神。推進醫學教育課堂教學改革,着力提高教學水平,加強教研室等基層教學組織建設,完善管理制度,激發組織活力;強化對醫學生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傳染病防控知識等教育,組織編寫傳染病學等醫學類精品教材,將中醫藥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程。強化現代信息技術與醫學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醫學教育新形態,建設400門左右國家級醫學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一流課程,推出1500門左右國家級醫學線上線下精品課程;建設國家臨床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等教學案例共享資源庫。加快基於器官系統的基礎與臨床整合式教學改革,研究建立醫學生臨床實踐保障政策機制,強化臨床實習過程管理,加快以能力為導向的學生考試評價改革。加強護理專業人才培養,構建理論、實踐教學與臨床護理實際有效銜接的課程體系,加快建設高水平「雙師型」護理教師隊伍,提升學生的評判性思維和臨床實踐能力。推進高職醫藥類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建設國家及區域院校醫學教育發展基地,帶動院校醫學教育水平整體提升。醫學院校在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進一步加強對考生職業素質和臨床實踐技能的考查。研究發布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不斷完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以下簡稱住培)的有機銜接。

(十一)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教育。強化中醫藥專業在中醫藥院校中的主體地位,集中優勢資源做大做強中醫藥主幹專業。支持中醫藥院校加強對中醫藥傳統文化功底深厚、熱愛中醫的優秀學生的選拔培養。強化傳承,把中醫藥經典能力培養作為重點,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將中醫藥經典融入中醫基礎與臨床課程,強化學生中醫思維培養。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支持編寫一批符合中醫藥教育規律的核心課程教材。注重創新,試點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少而精、高層次、高水平的中西醫結合人才;探索多學科交叉創新型中醫藥人才培養。

(十二)夯實高校附屬醫院醫學人才培養主陣地。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要醫教協同加強和規範高校附屬醫院管理;抓緊制定完善高校附屬醫院等臨床教學基地標準,將人才培養質量納入臨床教學基地績效考核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療衛生職稱晉升評價的重要內容。高校要把附屬醫院教學、科研建設納入學校發展整體規劃,根據人才培養規模、科學研究和醫學生臨床實踐教學需求,科學規劃設置附屬醫院的數量,防止盲目增設附屬醫院;強化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主體職能,增加對附屬醫院教學工作的經費投入。高校附屬醫院要健全臨床教學組織機構、穩定教學管理隊伍,圍繞人才培養整合優化臨床科室設置,設立專門的教學門診和教學病床,着力推進醫學生早臨床、多臨床、反覆臨床。

(十三)系統推進綜合性大學醫學教育統籌管理。實化醫學院(部)職能,完善大學、醫學院(部)、附屬醫院醫學教育管理運行機制,保障醫學教育的完整性;配齊配強醫學教育各級管理幹部,在現有領導職數限額內,加快實現有醫學專業背景的高校負責人分管醫學教育或兼任醫學院(部)主要負責人。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快推進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建綜合性大學醫學院(部),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共建院校辦學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醫學教育質量評估認證制度。加快推進醫學教育專業認證,構建醫學專業全覆蓋的醫學教育認證體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國際實質等效的院校醫學教育專業認證制度。逐步將認證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認證不合格的醫學院校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取消相關專業招生資格。將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作為評價醫學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內容,對資格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於50%的高校予以減招。推進畢業後醫學教育基地認證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認證,將住培結業考核通過率、年度業務水平測試結果等作為住培基地質量評估的核心指標,對住培結業理論考核通過率連續2年排名全國後5%位次的專業基地予以減招。

(十五)加快建立醫藥基礎研究創新基地。發揮綜合性大學學科綜合優勢,建立「醫學+X」多學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機制。圍繞生命健康、臨床診療、生物安全、藥物創新、疫苗攻關等領域,建設臨床診療、生命科學、藥物研發高度融合,醫學與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學等理科交叉融合,產學研融通創新、基礎研究支撐臨床診療創新的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醫藥基礎研究創新基地。

四、深化住院醫師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改革

(十六)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夯實住院醫師醫學理論基礎,強化臨床思維、臨床實踐能力培養,將醫德醫風相關課程作為必修課程,提高外語文獻閱讀與應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緊缺專業住院醫師培訓力度。加強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快培養一批防治複合型公共衛生人才。保障住院醫師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變動、所在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結合實際制定培訓對象薪酬待遇發放標準,鼓勵承擔培訓任務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兒科等緊缺專業培訓對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傾斜,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具體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制定。對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住培基地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培訓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勞動合同到期後依法終止,培訓對象自主擇業。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派遣、落戶等方面,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依託現有資源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加強信息化建設,擇優建設一批國家住培示範基地、重點專業基地、骨幹師資培訓基地和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推進繼續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將醫德醫風、法律法規、急診和重症搶救、感染和自我防護,以及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知識與技能作為醫務人員必修課。創新繼續教育方式,逐步推廣可驗證的自學模式。大力發展遠程教育,健全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網絡。將醫務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納入其年度績效考核的必備內容。用人單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規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所有在職在崗醫務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再培訓。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中,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強調臨床實踐等業務工作能力,破除唯論文傾向。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醫學教育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解決醫學教育創新發展有關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籌資源、落實責任,把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本部門重點工作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協助政府服務管理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優勢。

(十九)實施國家重大戰略工程。統籌各方資金資源,加強對醫學教育投入保障。推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改革創新,支持國家及區域院校醫學教育發展基地、一流醫學院、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醫藥基礎研究創新基地等建設,支持「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2.0」、「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等重大改革。支持國家住培示範基地、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信息化等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醫學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經費投入。積極支持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優化培養結構,提升培養質量。根據財力、物價變動水平、培養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醫學門類專業生均定額撥款標準、住培補助標準。支持相關高校優化支出結構,加大醫學人才培養和醫學學科建設投入力度。充分調動社會、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出資的積極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續的醫學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政府投入動態調整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落實投入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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