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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努力改善當前農業用油緊缺狀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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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努力改善當前農業用油緊缺狀況的通知
國辦發〔1986〕86號
1986年11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努力改善

當前農業用油緊缺狀況的通知

國辦發〔198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各地不斷反映農用柴油油源不足,供應緊張。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國家計劃分配的平價農用柴油管理不嚴,有的甚至以油謀私,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狀況如不改變,將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為了加強農業用油的管理,改進分配、供應和銷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增加生產和供應

  為了緩和國內石油供需矛盾,國家已減少部分成品油和原油出口,並適當進口了一部分成品油,以增加國內用油的供應,國家計委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落實。石化總公司要督促煉油企業從全局出發,調整產品結構,多生產一些柴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安排上要優先考慮農業生產的需要。今後,國家要根據資源情況,可多增加一些高價柴油供應農村。

  二、改進分配辦法

  對平價農用柴油,國家仍實行專項下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分配計劃保證落實。在平價柴油的分配上,要重點保證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農田機械作業和無電區的口糧及飼料加工用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農業用油分配指標要下達到基層。為應付急需的機動油,只准留在省、縣兩級,兩級所留機動油的比例不得超過總量的5%。不准把規定內的機動指標挪作他用,更不准層層截留。

  農牧漁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修訂《農用柴油分配、供應管理辦法》,下發各地執行。

  三、切實加強管理

  農業用油的分配、供應、銷售單位,都要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各經營單位要通力協作,及時掌握供需變化,積極組織貨源,搞好運輸調度,保證農業用油的供應,不誤農時。基層分配管理部門要定期公布分配指標,接受群眾監督。基層供油點要搞活經營,方便群眾。批發公司分給基層供油點的指標和基層供油點發給農民的油票必須保證兌現,決不可失信於民,有關部門要檢查落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准亂批條子。要堅決打擊套購倒賣和以油謀私等違法亂紀行為,對違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四、嚴格執行價格政策

  各級石油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牌價(包括平價和計劃內高價),煉油企業自銷油和所有經營計劃 外高價油的單位(包括集體、個體),價格都要控制在規定的最高限價以下。任何單位都不准隨意漲價和變相漲價, 不准把平價油轉成高價油銷售。物價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者要按規定嚴肅處理。至於是否改變批發公司對基層供銷社的現行作價辦法問題,由石化總公司和商業部等有關部門,另行研究解決。

  五、大力開展節約用油

  當前,不少地方農業用油中,存在比較嚴重的浪費現象,節約用油潛力很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控制柴油動力機具的增長,積極配合使用部門,大力宣傳節約用油,推廣節油措施,杜絕浪費現象。國家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節約用油措施,下發各地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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