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在香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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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在香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76號 1992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
在香港合資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與香港辰達集團公司在香港合資開辦北辰(香港)有限公司的請示》(京政文字〔1992〕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原則同意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與香港辰達集團公司在香港合資開辦北辰(香港)有限公司。有關設立公司的合同及經營範圍、內派人員編制等具體事項,請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核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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