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南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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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南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7〕35號 2017年4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南海博物館
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7〕35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使用「國家南海博物館」機構名稱的請示》(瓊府〔2017〕12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南海博物館館名可定為「中國(海南)南海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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