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5〕32號 2015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
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
中醫藥(含民族醫藥)強調整體把握健康狀態,注重個體化,突出治未病,臨床療效確切,治療方式靈活,養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國獨具特色的健康服務資源。中醫藥健康服務是運用中醫藥理念、方法、技術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活動,主要包括中醫藥養生、保健、醫療、康復服務,涉及健康養老、中醫藥文化、健康旅遊等相關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是全面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任務,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服務模式,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充分釋放中醫藥健康服務潛力和活力,充分激發並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健康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服務群眾。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區分基本和非基本中醫藥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及行業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加中醫藥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中醫為體,弘揚特色。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積極應用現代技術方法,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彰顯中醫藥特色優勢。
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加快科技轉化,拓展服務範圍,創新服務模式,建立可持續發展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體制機制。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中醫藥健康服務加快發展,成為我國健康服務業的重要力量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成為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醫藥健康服務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醫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網絡基本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人員素質明顯提高,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基本適應全社會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手段不斷創新。以中醫藥學為主體,融合現代醫學及其他學科的技術方法,創新中醫藥健康服務模式,豐富和發展服務技術。
——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種類更加豐富。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產品研發、製造與流通規模不斷壯大。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和相關製造產業轉型升級明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醫藥企業和產品。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環境優化完善。中醫藥健康服務政策基本健全,行業規範與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支持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發展。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發揮自身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範發展提供支持。
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加快制定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類規範和標準,推進各類機構根據規範和標準提供服務,形成針對不同健康狀態人群的中醫健康干預方案或指南(服務包)。建立中醫健康狀態評估方法,豐富中醫健康體檢服務。推廣太極拳、健身氣功、導引等中醫傳統運動,開展藥膳食療。運用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發智能化中醫健康服務產品。為居民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諮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於一體,高水平、個性化、便捷化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將中醫藥優勢與健康管理結合,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以治未病理念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險為一體的中醫健康保障模式。加強中醫養生保健宣傳引導,積極利用新媒體傳播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引導人民群眾更全面地認識健康,自覺培養健康生活習慣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換的相關規範及標準。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保險以及各類醫療保險、疾病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通過中醫健康風險評估、風險干預等方式,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服務。指導健康體檢機構規範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業務。
專欄1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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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服務能力建設
在中醫醫院及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中心,開展中醫健康體檢,提供規範的中醫健康干預服務。 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試點 建立健康管理組織與中醫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機制,在社區開展試點,形成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家庭、個人多種形式的協調互動。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建設 加強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人員、技術、服務、產品等規範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
(二)加快發展中醫醫療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中醫醫療服務。建立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共同發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突出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通過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規範和推進中醫師多點執業等措施,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院、療養院和中醫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傳統中醫診所。
創新中醫醫療機構服務模式。轉變中醫醫院服務模式,推進多種方法綜合干預,推動醫療服務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康復等服務。支持中醫醫院輸出管理、技術、標準和服務產品,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建醫療聯合體,鼓勵縣級中醫醫院探索開展縣鄉一體化服務,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和中醫坐堂醫診所規範建設和連鎖發展。
專欄2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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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專科專病防治體系建設
建立由國家、區域和基層中醫專科專病診療中心三個層次構成的中醫專科專病防治體系。優化診療環境,提高服務質量,開展科學研究,發揮技術輻射作用。 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中醫藥特色診療區,規範中醫診療設備配備。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醫生、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針對部分基層常見病種,推廣實施中藥驗方,規範中藥飲片的使用和管理。 非營利性民營中醫醫院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肛腸、骨傷、婦科、兒科等非營利性中醫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突出的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 民族醫藥特色健康服務發展 支持發展民族醫特色專科。支持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藏、蒙、維、傣、朝、壯、哈薩克等民族自治地方設置本民族醫醫院。規範發展民族醫藥健康服務技術,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推廣應用。 |
(三)支持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
促進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發展。各地根據康復服務資源配置需求,設立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療養院,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
拓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促進中醫技術與康復醫學融合,完善康復服務標準及規範。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康復醫療、訓練指導、知識普及、康復護理、輔具服務。建立縣級中醫醫院與社區康復機構雙向轉診機制,在社區康復機構推廣適宜中醫康復技術,提升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讓群眾就近享有規範、便捷、有效的中醫特色康復服務。
專欄3 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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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建設
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加強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中醫醫院康復科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縣級中醫醫院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傷康復中心、民政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等機構,開展具有中醫特色的社區康復服務。 |
(四)積極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發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
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二級以上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有條件的中醫醫院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
專欄4 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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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
開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探索形成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的主要模式和內容。包括: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新機構,以改建轉型和社會資本投入新建為主,設立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探索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創新老年人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研究開發多元化多層次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包,發展養老服務新業態;培育中醫藥健康養老型人才,依託院校、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家政護理人員中醫藥相關技能培訓。 |
(五)培育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產業。
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發掘中醫藥文化資源,優化中醫藥文化產業結構。創作科學準確、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發展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等新興文化業態,培育知名品牌和企業,逐步形成中醫藥文化產業鏈。依據《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開展健康教育。將中醫藥知識納入基礎教育。藉助海外中國文化中心、中醫孔子學院等平台,推動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
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利用中醫藥文化元素突出的中醫醫療機構、中藥企業、名勝古蹟、博物館、中華老字號名店以及中藥材種植基地、藥用植物園、藥膳食療館等資源,開發中醫藥特色旅遊路線。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旅遊城鎮、度假區、文化街、主題酒店,形成一批與中藥科技農業、名貴中藥材種植、田園風情生態休閒旅遊結合的養生體驗和觀賞基地。開發中醫藥特色旅遊商品,打造中醫藥健康旅遊品牌。支持舉辦代表性強、發展潛力大、符合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中醫藥健康服務展覽和會議。
專欄5 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產業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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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文化公共設施建設
加強中醫藥文化全媒體傳播與監管評估。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教育基地。依託現有公園設施,引入中醫藥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養生知識普及、養生保健體驗、健康娛樂於一體的中醫藥文化主題園區。 中醫藥文化大眾傳播工程 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通過中醫藥科普宣傳周、主題文化節、知識技能競賽、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等多種形式,提高公眾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建設中醫藥文化科普隊伍,深入研究、挖掘、創作中醫藥文化藝術作品,開展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 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建設 發揮中醫藥健康旅遊資源優勢,整合區域內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養生保健產品生產企業等資源,引入社會力量,打造以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為核心,融中藥材種植、中醫醫療服務、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為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 |
(六)積極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發展。
支持相關健康產品研發、製造和應用。鼓勵研製便於操作使用、適於家庭或個人的健康檢測、監測產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復等器械產品。通過對接研發與使用需求,加強產學研醫深度協作,提高國際競爭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大力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擴大中藥材種植和貿易。促進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加快推動中藥材優良品種篩選和無公害規範種植,健全中藥材行業規範,加強中藥資源動態監測與保護,建設中藥材追溯系統,打造精品中藥材。開展中藥資源出口貿易狀況監測與調查,保護重要中藥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開展第三方質量和安全檢驗、檢測、認證、評估等服務,培育和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認證、醫療管理服務認證等服務評價模式,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檢驗檢測體系。發展研發設計服務和成果轉化服務。發揮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作用,探索發展中醫藥電子商務。
專欄6 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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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依託,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產品研發創新平台,促進產品的研發及轉化。 中醫藥健康產品開發 加強中醫診療設備、中醫健身產品、中藥、保健食品研發,重點研發中醫健康識別系統、智能中醫體檢系統、經絡健康辨識儀等中醫健康辨識、干預設備;探索發展用於中醫診療的便攜式健康數據採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融合,發展自動化、智能化的中醫藥健康信息服務。 第三方平台建設 扶持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評估及相應的諮詢服務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服務認證、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支持中醫藥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化建設 提供中藥資源和中藥材市場動態監測信息。 |
(七)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
吸引境外來華消費。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中醫醫院成立國際醫療部或外賓服務部,鼓勵社會資本提供多樣化服務模式,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全面推進多層次的中醫藥國際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學生來華接受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臨床實習。整合中醫藥科研優勢資源,為境外機構提供科研外包服務。
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出去。扶持優秀中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中醫藥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境外營銷網絡。培育一批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中醫藥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鼓勵中醫藥院校赴境外辦學。鼓勵援外項目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
專欄7 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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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服務貿易先行先試
扶持一批市場優勢明顯、具有發展前景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一批特色突出、能夠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機構),創建若干個綜合實力強、國際影響力突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技研發等服務貿易,開發國際市場。 中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遴選可持續發展項目,與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開展中醫藥交流與合作,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國際影響力。 民族醫藥健康產業區 以絲綢之路經濟帶、中國—東盟(10+1)、瀾滄江—湄公河對話合作機制、大湄公河次區域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為平台,在邊境地區建設民族醫藥產業區,提升民族醫醫療、保健、健康旅遊、服務貿易等服務能力,提高民族醫藥及相關產品研發、製造能力。 |
三、完善政策
(一)放寬市場准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對於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准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統籌考慮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需要,擴大中醫藥健康服務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用地。在城鎮化建設中,優先安排土地滿足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的發展需求。按相關規定配置中醫藥健康服務場所和設施。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對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可根據規定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對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三)加大投融資引導力度。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統籌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相關產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新增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鼓勵中醫藥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範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加大對中醫藥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支持力度,促進海關通關便利化。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可以按規定獲得財政補助,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可由同級政府給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導關鍵技術開發及產業化。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擺在重要位置,統籌協調,加大投入,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中醫藥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制定本規劃實施方案,會同各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衛生計生、旅遊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紮實推動落實本規劃。各地區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細化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組織,通過行政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適宜行業組織行使的職責委託或轉移給行業組織,強化服務監管。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諮詢、標準制定、行業自律、人才培養和第三方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標準和監管。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規範和標準制修訂工作。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領域,制定並落實服務承諾、公約、規範。建立標準網上公告制度,發揮標準在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建立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重點監管服務質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將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導行業自律。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引入認證制度,通過發展規範化、專業化的第三方認證,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撐。
專欄8 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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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制定
制定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人員、服務、技術產品標準,完善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體系。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國際化進程。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公告制度,加強監測信息定期報告、評價和發布。 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推廣 依託中醫藥機構,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推廣。發揮中醫藥學術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面向專業技術人員的中醫藥標準應用推廣培訓,推動中醫藥標準的有效實施。 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建設 制訂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統計方式和統計體系,完善統計信息報送和發布機制。 |
(四)加快人才培養。推動高校設立健康管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崗位設置,逐步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相關職業(工種)。促進校企合作辦學,着力培養中醫臨床緊缺人才和中醫養生保健等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規範並加快培養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健康服務從業人員,探索培養中醫藥健康旅遊、中醫藥科普宣傳、中醫藥服務貿易等複合型人才,促進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落實就業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緊密銜接。
改革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管理方式,推動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中醫藥健康服務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具體工作,建立適應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職業技能鑑定體系。推進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專欄9 中醫藥健康服務人力資源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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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
依託現有中醫藥教育資源,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教育培訓,培養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領域領軍(後備)人才、骨幹人才和師資。 中醫藥職業技能培訓鑑定體系建設 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型人才崗位設置,制定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培訓職業技能標準,加強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培訓,推動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中醫藥健康服務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具體工作。 |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辦專門的節目欄目和版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弘揚大醫精誠理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宣傳中藥、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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