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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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90號
1993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

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科學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國科學院機關機構編制方案

中國科學院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自然科學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全國自然科學綜合研究中心。

一、改革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根據黨的十四大和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中國科學院機關機構改革的原則和指導思想是:適應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適應中國科學院由以研究工作為主的管理體制向一院兩種運行機制的轉變。通過改革達到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改進作風的目的。

轉變職能的主要內容是:弱化對院屬各研究單位的具體管理事務,增強其獨立法人地位,強化對院屬研究單位的宏觀管理和綜合服務職能。相應地將原按學科分別設置的機關內設機構改為按研究工作性質設置,以利於使它們由管理某一學科的研究所,改為面向全院所有有關研究所,提供綜合指導與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院屬各單位,開展自然科學的基礎科學和技術科學研究,提高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

(二)組織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進行綜合性考察、研究、觀測、試驗,積累基本科學資料,為國家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發揮多學科、綜合性的特點,組織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研究解決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關鍵性的科學技術問題。

(四)組織進行多層次的技術開發工作,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五)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培養高水平的人才。

(六)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合作。

(七)承擔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組織學部委員和科技專家對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諮詢,積極參與國家科技決策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協助院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公共關係、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信訪及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和高等科技中心辦公室;歸口管理院屬事業單位及服務性第三產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院黨組辦公室工作。

(二)基礎研究局

根據國內外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各學科的現狀與發展趨勢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研究並提出學科發展戰略、重點發展領域和重大研究項目,擬定學科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規劃;組織並協調國家和院重大基礎研究項目;支持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指導開放實驗室和科學中心的建設與運轉;組織並主持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的評估和自然科學獎的預評審工作;參與組織基礎研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自然與社會協調發展局

根據國內外資源、生態、區系分類、生物多樣化、大農業、環境科學發展的趨勢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協同有關部門提出資源、生態、環境科學發展戰略,重點發展領域和重大研究項目,擬定發展規劃和計劃;對資源、生態、環境科學的國家級及院級重大基礎與應用開發項目進行宏觀協調與管理;對野外開放試驗站和生態系統網絡的建設、試驗與研究進行組織和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資源、生態、環境方面的重大成果鑑定、評獎及國際合作交流;承擔業務相關的院內諮詢評議組織和國際組織設在我國的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

(四)應用研究與發展局

根據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的現狀與趨勢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市場為導向,提出院應用研究與開發工作的戰略、重點發展領域和重大項目,擬定院應用研究與開發工作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規劃;對國家級及院級重大應用研究與發展項目、中試基地、工業性試驗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宏觀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和推動院屬研究所與地方、部門、行業、企業的合作;組織並主持院應用研究與開發方面重大成果的鑑定、預評獎,參與組織國際合作交流。

(五)學部聯合辦公室

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際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學部委員對接受委託及學部擬定的諮詢任務進行調查研究和評議討論,提出諮詢報告;負責組織學部委員增選、學部委員大會、各學部全體委員會議和學部主席團會議;根據學部委員大會、各學部全體會議和學部主席團及其執行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學部工作的計劃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學部委員的聯絡、服務及有關情況的調研、通報工作。

(六)高技術企業局

負責院科技企業的宏觀管理與監督,承辦涉及有關方面的工作。

(七)計劃財務局

負責綜合、編制院重點科研和事業發展的投資計劃及長遠布局規劃,組織爭取資金,做好綜合平衡和宏觀控制;負責全院資金調控、固定資產投資和外匯收支計劃;歸口管理全院國有資產;負責全院財會制度管理,組織實施經濟核算;負責院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總額、技術引進、實驗室裝備進口、成果和專利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及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八)科技政策局

負責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問題的調研;組織協調並參與擬定全院性規章制度;協助院領導聯繫院屬各單位,指導院屬單位的改革工作,對院屬單位貫徹執行院重大決策進行督促檢查;協助有關部門起草重要文件。

(九)國際合作局

擬定院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編制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規劃、計劃;主持簽訂和管理院對外合作協議;開闢對外交流渠道,爭取外資外貸;歸口管理院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審核與協調院屬單位的對外合作項目;承擔有關國際組織設在我國的分支機構的有關工作。

(十)人事局

擬定院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代院任免和管理院機關各部門、院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院管科技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院、所級後備幹部的工作;負責對院屬單位的人員錄用、聘任、調配、考核、任免、專業職務評審、晉升、獎懲、工資、福利、勞保、退(離)休、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系統及培養選拔優秀人才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管理優秀專家數據庫;承辦出國人員政審和駐外人員的培養輸送工作;管理院機關人事工作。

(十一)基本建設局

擬定院基本建設規劃,編制院基建投資、財務、物資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批初步設計和生活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可行性報告;負責院人防工作;歸口管理全院房地產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教育局

擬定院各類人員培養、培訓的規章制度、規劃和計劃;負責對院屬單位在職人員培訓、研究生教育、學位工作、博士後工作、公費留學、外籍教師及利用有關基金引進人才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與指導。

(十三)科技安全局

擬定院保衛、保密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檢查、監督院屬單位保衛、保密和安全工作以及重要科學家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調查和配合國家執法機關查處有關重大案件和事故;管理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京區黨委

負責院屬京區單位和院機關黨的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局

(十六)監察局(與中央紀委駐中國科學院紀檢組、京區紀委合署辦公)。

四、派出機構及其職責

在院屬單位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置中國科學院瀋陽、長春、上海、南京、合肥、武漢、廣州、成都、昆明、西安、蘭州、新疆、海南十三個分院。分院是中國科學院的派出機構,其職責是辦理受院委託的有關工作。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院機關事業編制為四百八十六名(不含中央紀委、國家審計署派出機構和分院的人員編制)。其中,院長一名,副院長五名;正副局長四十三名(含正副秘書長五名,京區黨委專職副書記三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及中國科學院各分院的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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