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9〕6號 1999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科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國科學院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中國科學院,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科學院是國家自然科學最高學術機構和全國自然科學與高新技術綜合研究與發展中心。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成果評審、財務審計、外資外貸、績效評價、成果推廣等程序性和事務性工作,委託社會中介機構承擔。
(二)強化的職能。
加強知識創新工作的組織和建設,切實發揮中國科學院在國家知識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轉變的職能。
1.強化下屬研究所對其事業發展的責任和權力;院機關主要發揮目標導向、綜合協調、績效評價、激勵監督功能。
2.下屬研究所自主決定學科布局及調整、科研立項、經費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勵措施;院機關在這些方面主要負責宏觀指導和監督。
3.原則上取消院機關對人、財、物等資源的二次分配權;院機關主要負責各類資源統籌規劃與初次分配。
4.凡由一個研究所為主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原則上由該研究所組織實施;由多所聯合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由項目專家委員會(組)指定研究所組織實施。凡屬一個學科領域的重點科研項目,由院機關職能局牽頭立項;凡屬跨學科領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項目,由院機關職能局牽頭協調、競爭立項。凡是重點、重大科研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專家委員會(組)負責項目的業務把關、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中國科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瞄準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和國際科技前沿,主要從事基礎研究和戰略性研究,重點研究和解決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基礎性、戰略性、綜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問題。
(二)結合科學研究,培養和輸送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科技人才。
(三)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技術更新;為提高我國技術創新能力提供堅實基礎。
(四)加強中國科學院學部建設,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諮詢、提出建議和參與對國家重大科技問題的評議。
(五)按照開放、流動、競爭、擇優的原則,建設一支包括一批國際知名的科學家、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幹和精幹高效的技術專家、管理人員的高水平的科技隊伍。
(六)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與國際基本接軌並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家科研機構新體制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重點建設和穩定支持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國家知識創新基地,發揮國家知識創新體系核心的作用。
(七)加大開放力度,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知識和人才交流;提高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水平,拓展渠道,提高層次,擴大規模;發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建立與社會和企業的聯繫,探索與跨國高技術企業之間的合作途徑。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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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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