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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事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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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事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60號
1994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事部、國家外國專家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人事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人事部。人事部機構改革的原則和指導思想是: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加強國家人事行政的宏觀調控和綜合管理及服務職能,精簡機構編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不同特點的科學的分類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

一、職能轉變

強化宏觀管理、法制建設、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信息服務職能,加強對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人員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培育、發展人才市場,調整人員結構,加強人才開發,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弱化管理具體事務的職能: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結構比例由企業自主決定,人事部不再進行計劃控制;中央國家機關從京外調入人員和「農轉非」人員,由逐人報人事部審批改為由人事部定政策、管備案,進行指標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主要職責

人事部是國務院綜合管理國家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國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對政府系統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劃。

(二)研究制訂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國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參與進行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的研討。

(三)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制訂和完善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法規(包括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懲戒、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並組織實施,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

(四)負責國務院授權人事部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審批等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制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研究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研究制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推行博士後制度和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綜合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來華(回國)定居專家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

(六)制訂全國人才流動政策、法規,培育、指導人才市場,負責制訂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指導性分配原則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法規和制度、標準,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

(八)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協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和退職工作。

(九)綜合管理人事系統的科研工作,協調管理人事信息工作。

(十)負責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人事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管理及協調工作,承辦政府間協議專家的派出,負責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國務院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協調各部門的全國性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的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國專家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部設13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公共關係、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信訪、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密、保衛工作,承擔部屬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計劃司

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宏觀規劃和宏觀調控措施,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並進行宏觀調控,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綜合管理部內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三)政策法規司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制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制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總體規劃,協調指導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工作,綜合研究、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並制訂其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擬定人事法規體系規劃、綜合性法規和部的重要文件,負責人事行政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宣傳工作。

(四)考試錄用司

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制訂錄用人員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統一組織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指導、監督錄用的審批工作。

(五)考核培訓司

制訂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培訓、聘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制訂國家公務員培訓法規和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研究制訂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國家獎勵制度,審核以國務院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組織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協調各部門的全國性獎勵、表彰活動。

(六)工資福利司

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津貼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制訂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制訂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國家機關的福利工作。

(七)流動調配司

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交流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培育發展人才市場,指導、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制訂國家公務員迴避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的人員調配工作,制訂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指導性分配原則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調京人員指標管理和監督、備案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

(八)專家管理司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國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和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辦理來華專家及回國定居專家的審批工作並負責協調其工作安置,管理國內著名高級專家信息庫。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

綜合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制訂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組織制訂專業技術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指導標準,對全國專業技術職務設置進行宏觀管理,研究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十)國管人事司(對外可使用人事司印章)

承辦國務院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和交流、工資、獎勵等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授權人事部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國務院管理的領導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後備人員工作;負責部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部機關國家公務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與離退休管理司

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指導、協調中央國家機關離休、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軍官轉業安置司

研究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年度軍隊轉業幹部的分配計劃並協調落實,組織中央國家機關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的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有關服務工作。

(十三)國際交流與合作司

管理有關人事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制訂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規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的雙邊多邊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國際職員的選拔、派遣和管理,協同綜合計劃司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事部機關行政編制為455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級領導職數4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專職書記)。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國家外國專家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26號),國家外國專家局為人事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職能轉變

國家外國專家局是歸口管理智力引進、來華工作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下同)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的職能機構。要加強研究制訂智力引進政策、法規的工作,加強國家重點智力引進項目的管理和成果的鑑定與推廣,加強對全國智力引進工作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加強對智力引進工作重要渠道的開闢和各種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管理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建立比較完善的智力引進工作服務體系;將一般智力引進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交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一般外國專家的推薦介紹、信息諮詢、接待服務性工作交局直屬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辦理。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審定聘請外國專家和有關工商企業、經濟管理等部門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年度計劃,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工商企業、經濟管理等部門派員出國(境)培訓的綜合統計工作。

(三)負責國家智力引進專項經費和外國文教專家經費的編報、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統一歸口管理和指導全國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擬定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計劃,總結交流經驗。

(六)歸口管理智力引進的外事工作,管理和開闢智力引進渠道,負責與外國政府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交流和合作關係並簽訂有關協議,指導、協調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領導和管理以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名義派駐國(境)外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海峽兩岸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工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做好國(境)外專家組織在華設立機構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國內推薦外國專家中介機構及組織人員赴國(境)外培訓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境)外專家組織和承辦培訓項目組織的評估鑑定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國智力引進工作,監督檢查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有關外國專家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九)培育、指導和綜合管理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及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負責管理國家級的國(境)外人才資源總庫。

(十)建立智力引進項目和外國專家工作成果的推廣體系,制訂成果的鑑定、評估、推廣、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對來華工作外國專家的宣傳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人事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外國專家局設7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對外可使用人事教育司印章)

綜合協調機關內部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人事、文秘、檔案、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領導機關後勤和老幹部服務機構。

(二)政策法規司

綜合研究、擬定智力引進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法規,組織擬定智力引進的綜合性改革措施和調研工作,培育並綜合管理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負責起草重要文件,主管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綜合司

編制全國智力引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智力引進項目的審核、匯總和協調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工商企業、經濟管理等部門派員出國(境)培訓的綜合統計,負責國家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編報、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聯絡司

負責政府間和國際組織間智力引進合作渠道的聯絡,組織參加有關重要國際會議,組織協調來華工作外國專家有關重大活動,負責制訂對來華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制度和全國智力引進成果的鑑定、評估、推廣工作制度並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局機關臨時出國團組計劃和審批呈報工作,綜合管理禮賓接待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外國專家的組織工作。

(五)經濟技術專家司

編制聘請經濟技術、管理方面外國專家的規劃和審定年度計劃,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與外國政府及有關專家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專家組織在華機構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六)文教專家司

編制聘請文教方面外國專家的規劃和審定年度計劃,制訂文教方面外國專家的工資待遇、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有關重點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負責對有關聘請單位的資格認可、評估和管理,組織、協調重要聘請渠道的開闢,負責與外國政府及有關專家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對國(境)外派遣文教專家組織進行評估,對國內推薦外國專家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管理,負責有關聘用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的外國專家管理工作並組織經驗交流,負責外國老專家的管理工作。

(七)出國培訓管理司

編制工商企業、經濟管理等部門派員赴國(境)外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審定年度計劃,負責全國赴國(境)外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有關重點培訓項目計劃,指導、監督培訓人員的國(境)外管理工作,負責與外國政府及其他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指導、協調有關國(境)外培訓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國內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的資格認可和國(境)外培訓渠道的評估鑑定工作,組織有關經驗交流、總結推廣成果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家外國專家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4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後勤和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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