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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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7〕57號 2007年8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產品質量
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重點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肉聯廠、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重點區域,是指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覆發生的區域。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黴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農業部門牽頭)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准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問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准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到今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築工地、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衛生部門牽頭)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開展藥品批准文號清查和再註冊工作,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加強普通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嚴格藥品經營企業准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後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進醫療器械註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到今年底,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准銷售;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到今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商務部門牽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後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到今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註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嚴格出口農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責任制,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註冊登記制度,加強對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加強檢驗檢疫,防止動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專項整治,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根據本行動方案,提出具體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各有關部門也要制訂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方案。要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市、縣、鄉鎮、街道,落實到機關、企業和店鋪。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要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統一領導、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不搞評比,但要組織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要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地區要通報批評。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紀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整治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地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二)依法辦事,協同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製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本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同時,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關信息化建設,集中制訂修訂一批急需的農產品、食品、藥品安全和檢測技術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認真實施食品等產品的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實行質量信用等級分類監管,逐步形成失信懲戒機制。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揭露並曝光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及時主動向境外媒體提供信息,進一步介紹和說明我國政府在狠抓產品質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採取的有效措施。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專項整治期間,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聯合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信息,通報工作進展。
(四)加強交流,擴大合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與有關國家和部門的對話與磋商,加強與出口目的地國政府,以及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信息通報,建立合作機制,完善預警制度。推動標準、檢驗檢疫技術、質量立法及執法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尊重科學、符合國際規則的前提下,通過對話談判、調查,消除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上的分歧,實事求是地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要鼓勵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和企業等通過多種渠道,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
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進行督查。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月要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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