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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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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2〕1號
2012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殘疾人

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是今後一個時期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制定實施《綱要》,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促進殘疾人與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對於改善農村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採取有力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大規模的扶貧開發,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通過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計劃(2001-2010年)》,殘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穩步提高,生活狀況明顯改善。十年間,通過各種方式累計扶持農村殘疾人2015.7萬人次,1318萬名殘疾人擺脫貧困,54.6萬個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中央彩票公益金農村危房改造項目改善了居住條件,868萬名貧困殘疾人接受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取得顯著成就,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減貧事業推進和民生改善,為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解決作出了突出貢獻,有力推動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目前,我國農村仍有2000萬以上的貧困殘疾人。由於殘疾影響、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機會不均等、扶貧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殘疾人仍是貧困人口中貧困程度最重、扶持難度最大、返貧率最高、所占比例較大的特困群體,是農村扶貧工作的重點人群。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緩解並逐步消除殘疾人絕對貧困現象,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貧事業和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以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以增加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貧困殘疾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提高農村殘疾人基本素質和生存發展能力為重點,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農村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促進其全面發展,與全國人民一道共享國家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加強扶貧開發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有效銜接,把落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作為解決殘疾人溫飽、穩定殘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徑,把扶持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作為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根本手段,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村殘疾人綜合素質和生產生活能力作為扶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狀況的根本目標。

  ——堅持政府負責,部門落實。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切實承擔起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群體納入政府扶貧開發計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優先配置人、財、物等資源。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強化落實。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中西部地區,要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保障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扶持家庭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穩定脫貧,對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幫扶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解決溫飽。東部地區,要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受益面,加大扶持與開發力度,穩步提高殘疾人家庭收入。

  ——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將農村殘疾人的生存發展納入城鄉社會建設與管理範疇,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各項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向農村殘疾人傾斜,促進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發展。

  ——堅持保障優先,到戶到人。摸清殘疾人中低保對象和扶貧開發對象底數,優先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做到應保盡保;採取有針對性的扶貧開發措施,扶持到戶到人。

  ——堅持產業帶動,基地扶持。以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為依託,發揮龍頭企業和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農村殘疾人就地就近實現就業。

  ——堅持社會參與,結對幫扶。動員黨員幹部、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扶貧開發,通過「幫、包、帶、扶」等多種形式,幫扶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擺脫貧困。

  ——堅持強化培訓,提升技能。優先對殘疾人開展多樣化、多層次、靈活性培訓,逐步提高殘疾人科技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加強典型示範,激勵農村貧困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增強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決心。

  二、任務目標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參與社會和自身發展狀況顯著改善;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殘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服務。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或接近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殘疾人並不斷提高水平,殘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四)主要任務。

  ——到2015年,扶持10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狀況顯著改善。到2020年,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得到有針對性扶持,發展能力顯著提高。

  ——到2015年,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覆蓋農村殘疾人。農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殘疾人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

  ——到2015年,普遍開展農村殘疾人社區康復和康復救助,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復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復服務。殘疾預防知識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殘疾發生和發展。

  ——到2015年,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並逐步提高鞏固率。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順利完成學業。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殘疾人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減少農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到2020年,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狀況達到當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農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發生的現象。

  ——到2015年,為100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到2020年,有勞動能力和願望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增加生產經營和就業收入,家庭自我發展能力明顯提高。

  ——到2015年,通過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的落實,幫助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明顯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框架,東部農村地區機構托養、社區日間照料、居家服務同步發展,中西部農村地區殘疾人托養工作有較快發展。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托養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事業得到發展。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普遍享有無障礙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

  三、政策保障

  (五)落實政策措施

  落實國家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措施和扶貧開發政策。將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納入農村社會保障範圍,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將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人群。對中西部地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的貧困殘疾人在扶持項目和扶持資金上給予重點傾斜。落實國家和地方各項幫扶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優惠政策和扶助規定,保障農村殘疾人各項合法權益。

  (六)加大資金投入。

  中央和地方多渠道安排籌措資金,繼續實施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農村貧困殘疾人生產和實用技術培訓等項目,研究推動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等扶持政策,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

  (七)完善金融服務。

  繼續安排殘疾人康復扶貧貼息貸款,提高貼息額度,加大貸款投放。金融部門要針對貧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力度,提高貧困殘疾人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部門適當簡化貸款程序,完善信貸服務政策。加強對殘疾人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發展針對貧困殘疾人戶的免抵押小額貸款產品。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為貧困殘疾人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貧困村互助金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家庭發展生產提供支持。

  (八)實施特別扶持。

  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通過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幫助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隨着籌資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門診和住院報銷比例,擴大報銷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對特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補貼標準並實施居家無障礙改造。加強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救助,合理確定救助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幫助有發展生產願望的貧困殘疾人家庭選擇合適項目,給予重點扶持,提供切實有效服務。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實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顧貧困殘疾人利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實施過程中,切實維護貧困殘疾人合法權益。各類公共資源向貧困殘疾人及家庭傾斜,創造條件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四、扶持措施

  (九)發揮康復扶貧貸款作用

  康復扶貧貼息貸款重點投向適合殘疾人特點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藝製作、零售商業及各類服務業項目。通過扶持項目、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小額到戶貸款扶持殘疾人開展就業創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幫扶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十)創新扶貧方式

  鞏固「公司+農戶」、「小額信貸到戶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貧模式,推廣「整村趕平均」、「一戶一策滾動發展」、「農機合作社」等殘疾人扶貧典型做法。在農村經濟發展較好和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通過產業帶動,組織殘疾人發展庭院經濟、設施農業和家庭手工藝生產。

  (十一)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優先培訓殘疾人;「陽光工程」和「雨露計劃」積極培訓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成員;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展不同類別的殘疾人專項實用技術培訓,確保每個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勞動力掌握1至2門實用增收技術,強化培訓後就業和創業扶持服務。在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能力提升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創業興業工程及農村實用人才技能開發工程中,對符合條件且有能力的農村殘疾人優先選拔和培養。

  (十二)扶持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

  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鎮化過程中,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就業崗位,有序安排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選取符合農村實際,適合殘疾人從事的投資小、見效快項目,引導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從事維修、商貿、手工藝加工、家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項目。扶持農村殘疾人創業帶頭人及帶動殘疾人就業的農村產業龍頭企業。加大在農村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的力度。

  (十三)實施「陽光助殘扶貧」項目。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項目,創建一批管理規範、輻射帶動力強、培訓效果好、能夠穩定增加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貧基地。實施「陽光大棚」助殘項目,發揮地方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生產經營組織的輻射帶動作用,幫扶貧困殘疾人家庭就地就近發展設施農業、庭院經濟和其他生產經營項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四)實施「陽光安居工程」。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民進城落戶、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給予優先安排;繼續實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陽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間,繼續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進行補助,完善用水、用電等配套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

  (十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扶貧。

  要動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以及領導幹部、黨團員與貧困殘疾人家庭結對開展「幫、包、帶、扶」,督促幫助落實扶貧和救助政策,選擇項目,籌措資金,提供技術支持和市場經營服務,扶助貧困殘疾人脫貧。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抓好殘疾人扶貧工作的落實,發揮政治優勢,切實幫扶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發展生產,增加收入。鼓勵引導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充分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參與農村助殘扶貧行動中的優勢和積極作用。配合婦聯組織開展面向殘疾婦女的各類培訓,為殘疾婦女提供創業資金、項目扶持,關注殘疾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殘疾婦女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有關部門實施的定點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業。通過慈善捐贈、社會募集、各界幫助等途徑多渠道籌措殘疾人扶貧資金。縣、鄉、村(社區)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點)將農村殘疾人扶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工作納入其中。推動建立社會幫扶殘疾人扶貧工作的長效機制。

  (十六)提供教育、康復、托養、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農村殘疾人教育、康復、托養、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學前康復教育和義務教育。依託鄉鎮、村基層公共衛生機構開展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優先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知識普及、醫療康復、功能訓練、輔具適配等個性化康復服務,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結合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開展殘疾人文化知識學習和掃盲工作。鼓勵、引導殘疾人積極參加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康復身心,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適應能力和生產勞動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大投入,引導組織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農村殘疾人的健康意識,使健身活動逐步融入農村殘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發揮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網絡的工作職能,為農村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五、組織領導

  (十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在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將殘疾人扶貧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政府扶貧規劃,分解指標,量化考核,加強領導,明確部門責任並抓好落實。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建立協調機制,實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受益到人的工作機制。

  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扶貧規劃同步實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幫扶貧困殘疾人,落實殘疾人扶貧和救助政策,改善基本生活狀況。要組織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殘疾人自立自強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會救助制度,實現應保盡保。要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的投入,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統籌安排。要將支農惠農政策優先落實到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優先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對農村殘疾人扶貧監測給予指導。要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和加盟店鋪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創業加盟。要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選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農家書屋」管理工作。要指導鼓勵各商業銀行開展農村殘疾人扶貧信貸,創新產品,優惠利率,簡化手續,提供無障礙服務。要優先為從事種植、養殖和手工藝加工的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及殘疾人家庭提供信貸支持。中國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並指導地方殘聯組織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

  (十八)充分發揮殘聯組織作用。

  各級殘聯作為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發揮自身作用,參與殘疾人扶貧規劃制定、統籌協調扶貧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繼續把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與殘疾人扶貧開發相互結合,以任務促建設,以建設保任務,促進基層殘疾人扶貧服務社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作用,為殘疾人扶貧提供組織保障。縣級殘疾人就業扶貧服務機構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向農村延伸,依託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農村金融機構、貧困村互助社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十九)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完善殘疾人扶貧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確保資金安全。

  (二十)做好統計監測績效評估。

  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列入政府扶貧統計、監測和檢查範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制定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指標體系及評估標準,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殘疾人扶貧規劃執行情況實行年度動態監測。在規劃執行中期和期末進行全面考核與績效評估。

  各省(區、市)要根據本綱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執行評估指標體系

附件:

《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


(2011-2020年)》執行評估指標體系


監 測 指 標
單 位

2015年

目標值

2020年

目標值
1.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純收入
6900
9600
2.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合比例
%
96
98
3.農村殘疾人參加新農保比例
%
85
95
4.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比例
%
30
80
5.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比例
%
50
90
6.農村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
90
95
7.農村殘疾人接受託養服務人數
萬人(次)
80
160
8.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貧開發人數
萬人
1000
2000
9.康復扶貧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落實率
%
100
100
10.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人數
萬人
100
200
11.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數
500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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