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冶金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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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冶金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23號
1994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冶金工業部職能

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冶金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二月九日          

冶金工業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冶金工業部(以下簡稱冶金部)。冶金部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行政企職責分開,貫徹宏觀管住、微觀放開的原則,精減機構,轉變職能,對冶金行業實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等行業管理。

一、職能轉變

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深化冶金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改變冶金部直接管理企業的狀況,今後冶金部不再對國家實行行業投入產出總承包,以擴大企業生產和建設方面的自主權。同時,要認真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大力簡政放權,支持有條件的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或併入冶金企業集團或大型鋼鐵企業,賦予鋼鐵企業集團和大型企業更大的自主權。

將屬於企業自主經營權限範圍內的職能下放給企業。取消對企業設備大修、礦山維簡工程計劃、企業留利及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批,停止對產品的評優和給企業評獎、升級等活動,落實企業的機構設置、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等各項自主權,把一些可由社會和非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轉移出去。

二、主要職責

冶金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冶金行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制訂冶金行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制訂冶金行業中長期規劃,搞好行業內部的綜合平衡和宏觀管理。

(二)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研究和推進冶金工業管理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行業和企業結構調整,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冶金工業外向型經濟。

(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冶金行業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制訂行業各項專業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監督檢查和評價大中型骨幹冶金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參與制訂有關財政、稅收、價格、信貸等項政策;協調解決冶金企業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關係中的重大問題。

(五)提出冶金工業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建議,綜合協調冶金行業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冶金產品市場,收集、整理、發布國內外冶金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六)制訂冶金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重要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開發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推動冶金工業科技發展。

(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本系統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領導幹部,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重點企業領導幹部;管理部機關、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冶金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制訂冶金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指導部屬高等院校工作。

(八)開展政府間有關冶金的合作與交流,協調冶金企事業單位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重大問題。

(九)歸口管理全國黃金行業,協同公安部、武警總部管理武警黃金部隊。

(十)指導冶金行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改善企業管理,指導冶金行業協會、學會、中心和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冶金部設11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司局工作;調查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歸口管理冶金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處理文電及機關行政等事務。

(二)發展規劃司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提出發展冶金行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冶金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基建、技改計劃,審核大中型冶金企業的總體發展規劃,對限額以上冶金基建、技改項目進行初審並提出立項建議,協調行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冶金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冶金工業統計。

(三)建設協調司

負責冶金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宏觀管理,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和做好服務工作;指導部屬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工作。

(四)生產協調司

根據國家年度經濟發展計劃和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年度冶金生產計劃,掌握分析生產動態,協調冶金產品的國家訂貨產需見面以及有關生產條件等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培育和發展冶金產品市場,協調冶金輔助材料的生產和節能、運輸工作,指導冶金礦山的安全生產和設備管理工作。

(五)質量監督司

對冶金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組織制訂冶金產品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對重要產品發放許可證,對冶金計量進行宏觀管理。

(六)科學技術司

制訂冶金科技發展規劃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點冶金科技項目和重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攻關,消化引進技術,指導部屬科研單位工作;歸口管理冶金軍工事項。

(七)體改法規司

研究、指導冶金行業體制改革,協調重大改革試點工作;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推進企業結構調整,發展企業集團;指導冶金企業管理和法制建設,協調冶金工業法規的制訂和實施。

(八)經濟調節司

按照國家規定對大型骨幹冶金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參與制訂有關冶金行業的稅收、財政、信貸、價格等項政策,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九)人事教育司

管理直屬單位和本系統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領導幹部,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管理重點企業領導幹部;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及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組織行業人才交流,指導行業科技幹部管理和職工培訓,制訂冶金教育規劃、計劃,歸口管理冶金高等院校。

(十)外事司

辦理和協調有關行業全局的重大涉外事項,歸口管理政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智力引進等事項。

(十一)黃金管理局

研究制訂黃金工業發展目標並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專業規範並貫徹執行;協同地礦部制訂黃金地質勘探規劃,負責審查批准黃金開採,參與協調黃金產品價格,協調黃金生產和建設中的問題;指導黃金行業改善企業管理,負責黃金工業統計。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冶金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30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正副司局長38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紀委專職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鋼鐵產品的指令性計劃,今後主要是保證軍工、重點建設等需要。為搞好銜接,對重點建設和專用材提倡產需直接見面,不必再增加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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