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函〔2009〕75號 2009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
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函〔2009〕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工作,要明確方向,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圍繞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三年目標,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提出了2009年推進改革的10項任務,並明確了牽頭部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進一步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醫改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地方推進改革。年底前,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對《工作安排》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
〔2009〕12號)精神,為切實推動改革,加強督促檢查,確保開好局、起好步,現提出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
主要工作目標: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3.9億人,比2008年增加7200萬人。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大學生、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解決607萬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和依法破產國有企業、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問題。指導和督促地方解決其他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率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標:
1.全面落實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人均每年80元補助。(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2.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地區可於2010年達到該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 50%的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2008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 30%的統籌地區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試點,三分之一的統籌地區新農合門診費用統籌得到鞏固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資助城鄉所有五保戶、低保對象參保,有效使用救助資金。(民政部負責)
6.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保監會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取得進展。
主要工作目標:
1.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版)。(衛生部負責)
2.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發布後,核定並公布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3.不遲於2009年12月份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4.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5.制定並出台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衛生部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主要工作目標:
1.制定並出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2.在全國支持986個縣級醫院(含中醫院)、3549個中心鄉鎮衛生院和1154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主要工作目標:
1.制定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並啟動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2.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1000人,鼓勵地方在此基礎上自行增加招聘數量;在崗培訓鄉鎮衛生人員12萬人次、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員5.3萬人次。(衛生部負責)
3. 900個三級醫院與2000個縣級醫院建立起長期對口協作關係。(衛生部負責)
4.啟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工作。(衛生部負責)
(六)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主要工作目標:
1.完善政府辦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財政補助政策,並與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銜接一致。在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同步實施)。探索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等補助方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2.督促地方落實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財政部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七)重點抓好涉及面廣、影響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
主要工作目標:
1.啟動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建檔率達到30%左右,農村居民試點建檔率達到5%。(衛生部負責)
2.開始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09年補種2300萬人左右,占應補種人數的
31%。(衛生部負責)
3.啟動35-59歲農村婦女常見病檢查項目,完成宮頸癌檢查200萬人,乳腺癌檢查40萬人;對全國農村約1180萬名生育婦女補服葉酸和住院分娩給予補助。(衛生部負責)
4.為20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衛生部負責)
5.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87萬戶,爐灶維修45萬戶。(衛生部負責)
6.支持建設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411萬座。(衛生部負責)
7.落實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不低於15元。(財政部負責)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八)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完善管理體制。
主要工作目標:
1.試點地區制定公立醫院區域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醫療服務領域。(衛生部負責)
2.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衛生部負責)
3.加強公立醫院運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管制度。(衛生部負責)
(九)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主要工作目標:
研究擬定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使試點公立醫院逐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進行補償。(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十)推行電子醫療檔案和常見病臨床路徑。
主要工作目標:
擬定全國統一的醫院電子病歷標準和規範以及100種常見疾病臨床路徑,在50家醫院開展試點。(衛生部負責)
公立醫院改革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2009年在東、中、西部地區選擇12個左右具備一定條件的地級市,在100所左右公立醫院進行改革試點,探索公立醫院維護公益性與提高效率的具體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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