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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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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3號
1994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貿易部

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內貿易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國內貿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國內貿易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商品流通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商品(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流通體系,加強宏觀調控,推動商品流通社會化、現代化,充分發揮國有流通企業和供銷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一、組建原則和指導思想

(一)根據黨的十四大和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機構改革的要求,國內貿易部的組建要服從於和服務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目標,打破生活資料流通與生產資料流通分割的局面,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建立大流通的新格局,培育全國統一的商品流通體系。

(二)國內貿易部的組建,要按照政企職責分開,精簡、統一、效能和加強宏觀調控的原則,把政府工作的重點切實轉到宏觀調控、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軌道上來,做到宏觀要管住管好,微觀要放開搞活。

(三)在機構設置上加強綜合部門,設置必要的專業流通部門,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進行改革,凡條件成熟的一步到位,尚不具備條件的分步到位,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四)在組建過程中,要理順關係特別是與有關部門職能交叉的關係。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全國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流通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布局,優化流通結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多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

(二)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是搞好全國性、區域性重要商品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擬定商品市場和商品流通領域交易法規,制定管理辦法,保護公平競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三)協同國家計委編制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負責編制指令性計劃商品分地區、分部門分配計劃;負責重要商品的國家訂貨和產需銜接,根據國家計委審定的總量,對國家訂貨物資進行分戶安排並組織落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觀調控;協同有關部門安排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當年準備物資的安排與管理;組織市場預測和信息發布。

(四)(略)

(五)負責國家重要流通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組織評估,提出立項建議。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研究擬定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商品流通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改造重點流通設施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參與規劃、指導、審批合資零售企業的工作;參與研究進出口稅則,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防止不平等貿易的措施、辦法。

(七)負責商品流通、飲食服務和商業系統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為行業、企業提供服務。

(八)指導流通領域科學技術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推動原材料的節約代用、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

(九)負責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標準管理和監督,

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研究實施國內貿易教育改革,調整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研究制定行業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章,編制和實施教育發展規劃。

(十一)指導部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發展規劃,組織人才培養工作。

(十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儲備局。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內貿易部設置19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部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各司局工作關係,保證機關的正常運轉;負責公文管理和秘書、機要、保衛、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政務信息建設,負責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司

負責部機關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獎懲、錄用、調配、離休退休、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條例,負責職能分解、職位分類;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

(三)政策體製法規司

負責研究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報告;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組織改革試點和經驗推廣;參與商品流通法規的擬定和協調,監督檢查商品流通法規的實施,組織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法律諮詢事務。

(四)綜合計劃司

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全社會平衡計劃、指令性分配計劃和國家訂貨計劃以及以工代賑商品供應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商品供求形勢分析和預測預報;負責當年準備物資和救災物資的安排與管理;參與研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和稅率、稅則,負責本系統進出口計劃、外匯、僑匯計劃以及以工代賑資金計劃的編制、申請、分配和管理;研究開發利用再生資源的有關方針、政策;掌握市場重要商品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和推動物資經濟協作。

(五)財會司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制訂管理辦法;負責收購資金的預測;管理財政下撥和各直屬單位上繳的各項資金,指導資金調劑融通;配合各地主管部門抓好商品流通企業的扭虧增盈;監督檢查部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市場建設管理司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包括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國商品市場體系,制訂市場管理辦法;負責全國性批發市場的審批與協調工作;制訂市場建設規劃和管理措施,管理批發市場建設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承辦重要生產資料經營資格的審批。

(七)行業管理司

研究制訂全社會商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所有制結構、行業結構、地區布局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商品流通行業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辦法;負責行業社團歸口管理,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國際合作司

統一管理部的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事務;負責辦理國內商業零售企業中外合資項目的資格審查,歸口管理部管範圍內利用外資及在境內外的合資、合作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工作;負責國內商品流通企業進出口權的申請和協調工作。

(九)企業指導司

組織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有關實施辦法,推進商品流通企業改革;完善企業集團建設,推動、指導企業股份制試點;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部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聯繫有關產業部門,改進雙重領導以國內貿易部為主管理的供銷公司的運行,促其進一步走向市場;協調商品流通企業與其他單位的關係,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壯大企業實力提供服務。

(十)產業發展司

組織編制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和流通設施的基建、技改計劃;辦理國家撥款的申請、分配、統計和匯總審編會計決算;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評估,提出立項建議;指導物資配送試點,研究擬定倉儲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協調行業的商品運輸和防火防汛、安全生產、搶險救災工作。

(十一)教育司

研究和實施國內貿易教育改革,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學科規劃和專業建設、教師培訓、諮詢服務;負責行業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的指導、協調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部屬高等院校,協同考核高校領導班子;安排各項教育經費,組織編制教學大綱,協調指導直屬院校職稱評聘工作。

(十二)消費品流通司

研究消費品市場供求平衡、流通政策和價格政策,預測預報供求趨勢;研究提出消費品流通體制的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和生化製藥、衛檢行業管理;組織研究軍供特需、外輪供應、友誼商店、僑匯、重要商品、原材料和民族貿易等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華僑捐贈物資審批、進口商品內銷出省准運證及預審定點銷售的管理工作。

(十三)農業服務司

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戰略、目標、措施,研究重要農用生產資料和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商品政策、價格政策、購銷政策和流通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棉花購銷、進出口計劃平衡和棉花的儲備工作。

(十四)工業司

研究制訂商業、糧食、供銷、飼料等加工工業及裝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組織協調重要的定點產品生產,協助主管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編制商業系統工業企業中長期和年度技改計劃;負責商業系統工業企業統計,預測預報市場趨勢;負責商業、糧食、供銷系統機電產品出口審查和歸口管理,負責國家分配物資的計劃申請和分配工作。

(十五)飲食服務業管理司

負責飲食服務行業管理,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戰略、目標、措施,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飲食服務業統計,預測預報市場趨勢,收集反饋信息;研究制定飲食服務行業產業政策,參與擬定有關法規;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飲食服務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制訂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十六)金屬材料流通司

研究分析鋼材、生鐵和有色金屬的市場供求情況,協同編制供求平衡計劃;編制金屬材料指令性分配計劃、國家訂貨計劃,組織落實訂貨;負責國家進口金屬材料的指標分配、貨單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金屬材料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金屬材料流通行業的管理。

(十七)非金屬材料流通司(附設國內貿易部散裝水泥辦公室、國內貿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辦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燃料、化工輕工物資、建材木材及民爆器材的供求情況,協同編制年度平衡計劃,負責編制指令性分配計劃;歸口管理和協調全國煤炭、木材等物資的產運銷銜接;負責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和發展散裝水泥的工作,負責木材、燃料節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行業的規劃、統計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制訂,指導木材、建材、化工、煤炭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機電設備流通司(附設國內貿易部老舊汽車更新辦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機電產品的供求情況,協同編制平衡計劃;負責編制重要機電產品指令性分配計劃、國家訂貨計劃,安排機電產品國家合同訂購任務,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訂貨;協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安排進口的機電產品貨單進行審核;負責國外來華展覽機電產品的留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老舊汽車、拖拉機的更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電產品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電產品流通行業管理。

(十九)(略)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家物資儲備局由國內貿易部和國家計委雙重領導,機構設在國內貿易部,其編制單獨核定。國家物資儲備局在全國繼續保持現行系統和管理體制不變。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由國內貿易部歸口管理。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內貿易部機關行政編制為800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因1名副部長兼任國家糧食儲備局局長,可增配1名副部長;司局級領導職數為70名(含總經濟師2名和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國家糧食儲備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26號)的規定,保留國家糧食儲備局,為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的要求,對原國家糧食儲備局機構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改革。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必須加強國家糧食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國家糧食儲備局承擔的糧食儲備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要進一步加強。在流通管理職能方面,要按照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管理和指導;繼續對全國糧食定購和省間大宗糧食調劑進行管理和協調;將區域性的糧食流通管理職能下放給地方,糧油經營和企業管理等方面職能下放給企業。將原商業部直屬糧油公司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收回,由國家糧食儲備局承擔;把國家糧食儲備局承擔的經營職能分離出來,由分別組建的中國糧油集團公司、中國糧食倉儲集團公司、中國糧油進出口聯營公司和其他有關公司承擔。

一、主要職責

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國內貿易部管理的負責國家糧油儲備和糧油流通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家糧食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擬定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社會糧油行業和國家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年度收支計劃和進出口計劃,研究提出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

(三)負責管理國家糧油儲備,包括戰略儲備和調節儲備,組織和指導國家儲備糧油的收購和市場銷售,組織實施對社會糧油流通的宏觀調控,調劑豐歉,應付突發事件。

(四)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的落實,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水庫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五)負責提出國家儲備糧油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儲備糧油的出入庫管理;負責省間糧油和進出口糧油的調撥運輸管理。

(六)按照基本建設計劃和管理程序,落實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糧油流通設施和國家儲備糧食倉庫、食油儲罐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國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七)管理糧食財務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匯編財務統計報告和會計決算,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

(八)制定國家糧油儲備和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制度及統計調查方案,匯總統計報表,提供統計資料。

(九)參與組織實施糧食系統的科學技術研究計劃,鑑定重大科技成果;參加有關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十)研究制訂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制訂糧油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對國家儲備糧油的安全儲藏、推陳儲新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一)組織糧食管理和儲備管理專門人才培訓,協調和指導國家糧食儲備庫的人事教育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十二)指導地方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倡導和推動「藏糧於民」,建立、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糧食儲備體系。

二、內設機構

國家糧食儲備局機關設7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司)

負責組織機關辦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業務,管理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和宣傳工作,綜合糧食業務信息,負責公文管理、局發文的審核,負責處理行政事務、管理機關行政財產,辦理有關外事活動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國家糧食儲備庫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對國家糧食儲備庫的人事管理進行協調、指導、監督,負責組織糧食流通和儲備管理領導幹部及專門人才的培訓。

(二)體改法規司

負責研究擬定全國糧油流通體制和國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的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社會糧油流通發展方針和產業政策、產業結構,擬定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規、制度和政策;調查研究糧油流通和國家儲備糧油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深化改革的措施,提供諮詢服務。

(三)綜合計劃司

研究國家糧油流通的宏觀調控措施,制訂社會糧油產需和國家收支平衡規劃,負責編制糧食流通和國家糧油儲備的年度及中長期計劃,編制糧油購銷、進出口、省間調撥和運輸計劃,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糧計劃,制訂糧油商品流通和儲備統計制度,匯總糧油統計報表,管理糧油價格和綜合業務,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四)購銷管理司

負責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和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調整糧油購銷政策,組織和協調國家定購糧食的收購,參與研究和指導建立三級糧油市場體系,制定糧油市場管理的法規、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城鄉糧油市場管理,負責協調和幫助災區、水庫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指導和檢查地方糧食流通業務和服務網點建設,為促進糧食企業發展綜合經營服務。

(五)儲運管理司

負責糧油商品和糧油儲備、倉儲及運輸管理,為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提供服務,制訂糧油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制訂國家糧油的質量標準並實施質量監督,負責國家儲備糧油的出入庫管理和國家糧食儲備庫的管理,指導國家儲備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和推陳儲新;參與組織實施糧食品質的科學技術研究,鑑定重大科技成果,管理直屬儲備庫業務,指導和監督地方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推動「藏糧於民」。

(六)財務會計司

管理糧食財務,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負責中央預算的糧食價外補貼、費用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補助和管理、服務工作,編報國家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對糧食部門的財會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七)流通設施建設司

負責制訂國家儲備糧油倉庫的規劃和機械化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糧食流通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國家儲備糧油倉庫建設,對計劃執行情況和工程建設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國家儲備糧油倉庫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維修及技術改造資金,提供諮詢服務。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家糧食儲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0名。其中,局長1名(由國內貿易部副部長兼任),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24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四、國家糧食儲備局同國內貿易部的關係

(一)國內貿易部部內機構和國家糧食儲備局的職能儘量避免交叉,使糧食商品計劃、財務管理、流通產業和設施建設管理職能統一,由國家糧食儲備局承擔具體管理職能,由國內貿易部有關司局負責匯總。

(二)在糧食流通管理和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方面,帶有方針、政策性及重要事項的文件,請示國內貿易部同意後,以國內貿易部或國家糧食儲備局的名義發出;屬於執行性的事務,國家糧食儲備局可以獨立行文。

(三)國家糧食儲備局的各職能機構,負責向國內貿易部各綜合機構提供糧食流通管理方面的有關數據和情況,由國內貿易部統一匯總上報。

(四)各項糧食財務專項資金和基建投資以及國家糧食儲備庫的專項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由國家糧食儲備局管理,國內貿易部負責統一匯總;其它資金,由國內貿易部按規定撥給國家糧食儲備局。

(五)監察、審計機構和工作,由國內貿易部統一設置、管理。

(六)老幹部管理工作由國內貿易部統一負責,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報批;機關後勤服務主要由國內貿易部機關後勤服務機構承擔,按規定配備的後勤事業編制大部分交給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留部分編制負責安排機關事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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