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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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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14號
1994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

發展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為國務院和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決策服務的政策諮詢研究機構。

一、改革的原則和指導思想

根據黨的十四大和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機構改革的原則和指導思想是:調整職責任務,轉換運行機制;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提高研究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創造條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職責任務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民經濟發展中宏觀調控的研究;轉換服務部門和某些研究部門的運行機制,使之成為獨立法人;實行研究職能和服務職能逐步分離,在保證為國家決策服務的同時,逐步開展面向社會的服務。

二、主要職責

開展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開放的政策諮詢研究工作;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要把宏觀與微觀、長遠與當前、戰略與策略、國際與國內、發展與改革、定性與定量研究結合起來;經常了解動態,分析矛盾,研究對策,預測前景,及時向國務院和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決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為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服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秘書、機要、保密、科研組織、人事(對外使用人事局印章)、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統一管理下屬單位。

(二)經濟綜合研究部

綜合分析經濟發展動態、形勢和趨勢;研究發展與改革的相互關係和總體設想;研究經濟結構、所有制關係、總供給與總需求平衡及發展經濟和深化改革中的社會問題。

(三)發展預測研究部

對中長期國民經濟發展進行綜合的定量分析;研究全國和大經濟區域的產業現狀、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發展趨勢等問題。

(四)宏觀調節研究部

根據發展和改革不同階段情況,研究總量平衡,設計宏觀調控目標;研究宏觀調控體系和調控手段(包括財政、稅收、金融、分配等)的政策取向及配套運用問題。

(五)企業經濟研究部

研究國有企業產權關係、經營機制、發展政策和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與資產經營等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問題。

(六)技術經濟研究部

研究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研究新技術、資源開發利用和重要產業群的發展政策及環境保護等問題;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評價。

(七)對外經濟研究部

研究對外經濟政策、策略和戰略(包括外經、外貿、外資、外匯、對外開放等方面);研究港澳台地區經濟和世界經濟動態及發展趨勢。

(八)農村發展研究部

研究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發展政策、產業結構、產權制度、各種經濟組織形式等問題;研究農產品流通、農村市場、價格、金融、勞動力及小城鎮建設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鄉鎮企業及城鄉協調發展等問題。

(九)國際合作部

負責歸口管理、協調對外合作研究項目;組織對外學術交流及雙邊和多邊的國際會議;辦理日常外事業務。

(十)機關黨委

負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下屬單位黨的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作為諮詢研究機構,設學術委員會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事業編制為20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暫設名譽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司局級)職數共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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