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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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9號
1994年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保留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要求,確定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一、職能轉變

(一)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組織工作;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推動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本着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加強宏觀管理,減少微觀管理,將基建工程施工方面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和局屬賓館、招待所的具體管理工作,分別委託給局屬企事業單位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初、中級工人的培訓考核工作,按「統一標準,分散培訓,分級考核,統一發證」的原則,委託各部門負責。

二、主要職責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主管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訂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制訂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對中央國家機關後勤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共性問題。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單位財務管理,制訂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財務大檢查工作。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房產的綜合管理,制訂房產管理制度;申請和分配房屋維修資金和材料,審批維修項目;歸口管理國務院基建二類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部分人民團體的行政建房計劃和投資;建設、管理和分配國務院領導同志批辦用房和部分部級幹部宿舍。推動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制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

(五)負責指定範圍領導同志及有關人員的生活服務。

(六)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實施歸口管理。審批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的編制、配備、購置和更新、報廢。管理外賓贈送給國家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工作。

(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歸口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聘任制工作。

(八)承擔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到國務院辦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

(九)歸口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在辦公區內各單位的部分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辦事處部分行政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設8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機要通信、保密、信訪工作;負責重要規章制度的規劃和審核工作;承辦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到國務院辦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協調工作。

(二)後勤體制改革與業務指導司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擬定後勤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對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制訂機關後勤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對中央國家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共性問題;歸口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和工人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聘任制工作;承擔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財務管理司

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行政經費,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後勤服務單位財務;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的編制、配備、購置和更新、報廢的審批;管理外賓贈送給國家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制訂財務、會計、國有資產、車輛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辦中央國家機關財務大檢查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四)房產管理司

綜合管理中央國家機關行政房產,制訂房產管理制度;申請和分配房屋維修資金和材料,審批維修項目;歸口管理國務院基建二類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部分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行政建房計劃和投資;建設、管理和分配國務院領導批辦用房和部分部級幹部宿舍。貫徹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制訂房改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五)服務司

負責領導同志及有關人員的生活服務;管理領導同志的經費和專車;負責領導同志宿舍和辦公、休養用房的管理、修繕;承辦領導同志去外地的交通、食宿等聯繫安排事務;管理為領導同志服務的工作人員。

(六)綜合管理司

歸口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在辦公區內各單位的部分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交通管理、安全保衛以及局機關基建、房產等行政管理工作。

(七)人事司

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以及幹部、工人崗位培訓、職稱和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歸口管理全局幹部、工人出國(境)培訓工作。

(八)各省區市政府駐京辦事處管理司

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辦事處部分行政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九)機關黨委

負責全局的黨群工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黨團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

監察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服務的領導同志的工作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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