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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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77號
1998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國家計劃委員會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資、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經費的職能,交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將有關部門分散建設中央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宅和部分國家公務員住宅的工作,交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建設和管理。

(三)按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負責管理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

(四)增加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職能。

(五)將局機關房屋基建修繕工程的組織、物業管理等服務性工作,交給直屬企事業單位。

(六)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關後勤服務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服務社會化的目標。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社會保障經費、職工住房補貼經費和行政機關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中央級公檢法機關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會計事務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制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用房基建計劃、投資和產權,集中建設和管理部級幹部住宅、部分國家公務員住宅;分配房屋修繕經費和審批修繕項目。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

(四)負責指定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已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人以及有關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

(五)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六)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審批汽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報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外賓贈送國家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

(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八)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九)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管理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考評工作。

(十)承辦國家重大活動和國務院召開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負責到國務院辦理公務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二)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設8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信息、檔案、機要通信、保密、信訪、督查和機關財務工作;承辦國家重大活動和國務院召開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

(二)財務管理司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行政經費、社會保障經費、職工住房補貼經費、行政機關事業經費以及中央級公檢法機關經費的預算管理;負責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和行政會計事務管理。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報廢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管理外賓贈送的禮品。擬定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房地產管理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管理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擬定規章制度。管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用房基建計劃、投資和產權;集中建設和管理部級幹部住宅和部分國家公務員住宅;管理房屋修繕經費,審批修繕項目。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編制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公積金,負責住房補貼的匯總、申報、審核工作。

(四)服務司

負責指定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已退出領導崗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已故領導人的配偶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管理領導人的經費和專車;負責領導人用房的建設、管理和修繕;負責聯繫安排領導人及已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人外出考察的有關工作。管理為領導同志服務的工作人員。

(五)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

研究擬定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後勤服務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後勤幹部崗位培訓的規劃和管理,管理後勤工人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考評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六)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擬定規章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建設的審核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

(七)各省區市政府駐京辦事處管理司

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八)人事司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職稱、技術等級考核、評定以及教育培訓、出國(境)培訓考察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50名(含為領導人服務的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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