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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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90號
2008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規劃、指導、核准全國性印刷複製裝備會展交易活動的職責。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文化部。

2.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絡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文化部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劃入後交給地方政府。

2.將文化部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3.將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4.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設12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財務司)。

督促協調總署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法規司。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起草、審核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辦總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總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承擔總署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和調研工作。

(三)綜合業務司。

組織協調總署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出版(含互聯網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和總發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批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國內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批工作;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承辦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以及出版物進口單位設立的審批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四)出版產業發展司。

擬訂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承辦報業、出版和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制定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新聞報刊司。

擬訂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調控報刊結構和刊號總量;承擔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六)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查進口音像製品;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進行審批;組織調控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印刷發行管理司。

擬訂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組織查處嚴重的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八)科技與數字出版司。

擬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制定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制定互聯網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進行審批,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絡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擬訂互聯網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全國「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擬訂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版權管理司。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指導、協調出版物來華(進境)展覽、展銷和進口管理的工作;制訂出版「走出去」的方針、規劃,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十二)人事司。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署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6名(含兩委人員編制6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0名)。其中: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名、副署長4名、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副部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文化部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製管理的職責分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協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四)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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