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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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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5號
1994年3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旅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          

國家旅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保留國家旅遊局。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國家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職能轉變

要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旅遊行業管理體制,促進我國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把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範圍內的權限進一步下放給企業。取消對旅遊飯店客房價格、旅行社餐費、旅遊車船交通費、接團手續費的國家定價和旅遊價格地區類別的劃分,今後主要通過提供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重要價格的參考標準,引導企業經營。

(二)把可以由地方管理的事務進一步下放給地方。全國三星級及其以下飯店的星級評定,由省級和有條件的市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將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審批權下放給省級或有條件的市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

(三)把可以由事業單位承擔的工作進一步轉移到事業單位。將面向旅遊行業的計算機技術服務、旅遊通訊網絡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轉由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四)進一步加強對全國旅遊業的調控和管理職能,突出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主要是加強對旅遊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加強行業立法及監督、檢查,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加強對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研究指導;強化旅遊業整體促銷,實現國內產品開發和國外市場開拓的有機結合;加強對國內旅遊、出境旅遊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加強對旅遊服務質量的管理,維護旅遊者權益。

二、主要職責

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旅遊行業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編製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

(二)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推動旅遊企業集團的發展,落實國有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三)制訂旅遊業各項行政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和協調旅遊行業有關財政、稅收、外匯、信貸、價格等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國旅遊統計工作,為發展旅遊業提供信息服務。

(四)促進和引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全國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並協調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國家下達的旅遊事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審批,對國家旅遊度假區和其它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實施宏觀指導和檢查,管理和監督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五)制訂開拓國際旅遊市場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並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六)負責國內旅遊的宏觀管理,制訂發展國內旅遊的政策,引導國內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

(七)制訂中國居民出境旅遊政策,管理出境旅遊事務,研究掌握出境旅遊的發展規模和外匯平衡。

(八)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歸口審批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景區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旅遊商品生產銷售、旅遊安全、旅遊娛樂等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九)歸口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簽證,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負責旅遊行業派駐境外的機構及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在境內開設旅遊機構的審批、管理事宜。

(十)管理和指導全國旅遊教育培訓,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指導旅遊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和旅遊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旅遊局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重要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行政後勤事務和各類社會綜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組織研究制訂旅遊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及實施措施,指導旅遊業經濟體制改革,組織行業重大改革試點,組織制訂綜合性旅遊法規,指導和協調旅遊業法制建設,收集、研究國際、國內旅遊業的重要信息,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指導駐外辦事處的信息調研工作。

(三)國際市場開發司(對外可使用「國際會議司」名稱)

制訂全國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對內宣傳,組織並指導旅遊行業海外市場的促銷工作,組織開發重要旅遊產品並推向海外市場,組織旅遊行業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開展國際會議業務;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動態,向旅遊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指導駐外旅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四)計劃統計司

制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國家旅遊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和協調國家旅遊度假區的建設,負責國撥物資在旅遊行業中的分配,負責全國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國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並指導、協調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風景遊覽區的管理工作。

(五)旅行社飯店管理司

對全國各類旅行社、旅遊飯店進行行業管理,負責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制訂和推廣工作,歸口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負責四、五星級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並指導三星級及其以下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指導飯店管理公司(集團)的發展,指導旅遊企業的定點工作,負責旅遊價格和國內旅遊的宏觀指導,負責中國公民赴港澳台旅遊、邊境旅遊和出國旅遊業務的管理,受理旅遊投訴。

(六)綜合業務司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旅遊交通運輸,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和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工作,負責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指導旅遊文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營銷政策及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七)國際聯絡司

制訂旅遊行業的外事政策並監督執行,管理旅遊行業涉及外國和港澳台地區的事務,負責旅遊行業派駐境外的經營、辦事機構及外國、港澳台地區在境內開設旅遊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對邊境旅遊和出國旅遊進行外事管理,負責與外國政府、國際旅遊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外事聯絡接待工作。

(八)人事勞動教育司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旅遊行業的崗位資格考試、對外教育交流和智力引進,指導旅遊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人才交流和專業技術幹部工作,管理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的人事工作。

(九)財務外匯管理司

管理和指導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和外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協調旅遊行業財政、稅收、信貸、外匯工作,監督、檢查和評價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家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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