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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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94號
1998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設置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全國煙草行業、實施煙草專賣制度的行政執法機構。

一、職能調整

國家煙草專賣局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煙草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逐步實現政企分開。其職能作如下調整:

(一)省級煙草公司和所屬企業,按經濟區劃組建若干個跨地區煙草企業集團,逐步實現政企分開。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中國煙草總公司所屬各專業公司進行改造,組建若干個專業性集團公司。專業性集團公司承擔的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國家煙草專賣局。

(三)行業科技成果鑑定、行業經濟運行中的信息統計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煙草專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煙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研究提出有關法規草案和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規劃;組織實施煙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二)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違法、違章案件;查禁和關停計劃外煙廠,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管理煙草專賣派駐機構。

(三)組織煙草系統生產、經營和儲運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組織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依法組織煙草專賣證件的發放和檢查工作;掌握行業產銷動態,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四)對煙草行業稅收等經濟政策提出建議;依法編制煙草專賣品管理名錄;組織制訂煙草行業的規章、規範和質量標準。

(五)研究制定煙草行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組建跨地區的企業集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批煙草企業的開辦、分立、合併、撤銷;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使其減員增效,減少補貼;承辦法律諮詢和行政複議工作。

(六)研究擬定煙草行業科技教育發展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煙草行業技術監督、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化工作。

(七)指導煙草系統財務資金管理,對全系統生產經營、資金運用等實施財務監督;實施煙草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

(九)管理煙草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煙草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家煙草專賣局設8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

辦理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行政事務等工作;管理煙草系統外事工作,組織煙草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發展計劃司

研究提出煙草行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規劃;研究提出和實施煙草專賣品產供銷及進出口的年度計劃;組織煙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制定煙草專賣品的價格政策,管理煙草專賣品的價格;依法編制煙草專賣品管理名錄;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三)專賣監督管理司

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查禁、關停計劃外煙廠;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依法組織煙草專賣品證件的發放和檢查;管理煙草專賣派駐機構。

(四)經濟運行司

對煙草行業生產和經營實行統一調度,掌握、分析產銷動態,協調產供銷的銜接,組織煙草專賣品的儲運工作;指導煙草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經濟運行秩序。

(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

研究提出煙草行業有關法規和政策;組織制訂煙草行業的規章、規範;承辦法律諮詢和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提出煙草行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組建跨地區的企業集團和專業性集團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辦審批煙草企業的開辦、分立、合併、撤銷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改革,使其減員增效,減少補貼。

(六)財務管理與監督司(審計司)

編報煙草系統生產經營年度財務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煙草系統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對煙草系統生產經營、資金運用實施財務監督;對煙草行業稅收等經濟政策提出建議;負責煙草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科技教育司

研究提出煙草行業科技教育發展方針和政策,負責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承擔煙草行業技術監督和標準化工作;管理直屬院校。

(八)人事勞動司

管理煙草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煙草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勞動司。

四、人員編制

國家煙草專賣局機關保留事業編制2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在煙草管理體制改革期間,對外保留中國煙草總公司牌子,待煙草企業集團組建完成後撤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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