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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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5〕28號 2005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5〕14號),在發展改革委單設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部級),作為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辦落實領導小組決定。
(二)跟蹤了解能源安全狀況,預測預警能源宏觀和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對策建議。
(三)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能源戰略和規劃。
(四)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辦國務院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3個組。
(一)綜合組。
承擔辦公室的綜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組織指導宣傳報道,以及文秘、行政、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
(二)戰略規劃組。
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能源戰略和規劃。
(三)政策組。
組織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員編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核定24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組長職數6名。
四、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發展改革委是國務院負責能源工業管理的職能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國家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人事黨務和機關財務後勤等事務,依託發展改革委管理。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門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關部門有責任按分工主動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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